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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8年9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修订) 
第一部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    授权事务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其他

第一部分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公司合同管理,避免或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公司以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签订各类合同,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循合法、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归口”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司实行合同归口管理,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作为经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七条  公司与公司以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八条  签订合同应根据需要进行法律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行性的研究。 
第九条  签订合同要做到当事人具有签约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可行,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文字表达准确,手续完备。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货物、劳务、工程等);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条  签订合同应当进行会签。经办单位主管领导及会签单位代表必须在会签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方可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一);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正确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代理人订立合同必须贯彻“一事一授权”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签订合同应遵守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而又需由其签订的合同应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查验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资料,确认其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签订合同应查验对方签约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证明书》和其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其代表资格或代理资格,不得与无代表权或无代理权的人签约,也不得签订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对仅有单位介绍信和个人工作证的,不得与之签约。 
对以上文件和证明材料应互换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  合同应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合同各方的签约代表须亲笔签字,不得复写(印)或以私章代替签字。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十六条  资信调查:经办单位应全面、充分考察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谈判:经办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并应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第十八条  合同的起草:经办单位起草合同时,原则上采用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印发的示范合同文本,没有示范合同文本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合同。 
经办单位应对合同进行编号。 
第十九条  合同的会签及审核: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合同一般由经办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董事办公室等单位会签,会签后由公司领导按照相应权限签署审核意见(附件三:《合同会签审核单》)。 
以下事项,应由会签单位会签、董事会办公室审查,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应规定审核批准后,报公司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方可签订合同: 
(一)对外投资;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三)资产抵押; 
(四)对外担保(含子公司担保); 
(五)委托理财; 
(六)关联交易; 
(七)融资合同; 
(八)不动产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九)涉外(含涉台、港、澳)合同。 
(十)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其他各类合同。 无合同和合同未按规定会签的,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第二十条  重大合同应由公司法律顾问会签意见并出具出面法律意见书。重大合同系指本制度第十九条所列事项,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属于重大合同的范畴。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授权委托:经办单位签订合同前,代理人须持《合同会签审核单》,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明确授权意见,到董事会办公室开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获得签订合同的代理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经会签后,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字,经办部门持《合同会签审核单》,并到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存档: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经办单位应将合同会签单、合同文本及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存档,并分别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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