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务管理 法律顾问

企业巧用法律顾问谈

2013/2/15 字体: 来源: 作者:

回顾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现象的发展,可以这么说,法律顾问行当一直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伴相随。企业法律顾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建立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的制度保障。美国建立建国不过200年,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有120多年的历史。我国开始经济改革不过三十年光景,历史地看,不过是很短的一瞬,因此说法律顾问发挥作用的时间还刚刚开始,方兴未艾,只要利用得当,无论是律师还企业,都会从中获得巨大利益。

    企业法律顾问指企业通过聘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专门人才。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在两个方面: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从法律事务的功能上讲,即包括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事后的法律风险救济。具体讲,企业法律顾问的非诉讼业务包括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参与起草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与企业外聘律师的联络工作、仲裁事务等。诉讼业务包括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事务。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对外经济联系就越广泛。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也更多地依靠合同条款,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过渡到以经济法规调控手段为主;企业之间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互相依存和共同发展,乃至于获取利益上,也是通过合同搏弈来实现或者依靠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更不用说,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言以蔽之,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条文条款搏弈经济。
    现在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的方向急速迈进,不同的国籍,不同的社会身份,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会因立足与国际竞争的大棋盘中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碰撞,在我国加入世界贸组织的今天,依靠律师顾问依法经营也颇显急迫,反之,后果则将难于想象。法律的风险远远大于市场的风险,微小的疏忽则可能要以惨重的代价来弥补,对法律的无知则等于跟自己的财富过不去。企业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不同种类,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法律风险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这些企业多半是在内部管理上是责任不清,决策草率;法律文件等审核把关不严,缺乏严谨。所发生的纠纷案件都显示出企业经营决策存在严重轻视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作用,有的企业虽有律师顾问,但不怎么懂得去利用自己的律师,不懂不和自己的律师配合在重要决策和工商谈判、签订重要合同等经济活动中,肯定遗失了严格而明确的法律审核工作程序。
 
    作为律师,一旦被企业聘用为法律顾问,就应该主动与该企业的高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根据企业高层提供的信息将可能产生的纠纷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即便未能将可能产生的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也因顾问律师在纠纷产生前的及时介入而更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我经常听到企业抱怨某些坏律师,只拿钱不干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