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务管理 法律顾问

企业如何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

2013/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访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温兴斌律师

  企业之于法律风险,犹如人类之于各种疾病,努力摆脱与不断纠缠始终处于对立面。对于疾病,人们越来越注重预防,而对于法律风险,现代的企业家也日益重视防范与化解。但是,如何正确并形象地认识法律风险的防范对于现代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地进行预防、规避和化解?本刊就这一话题采访了在帮助企业防范规避与化解法律风险方面业绩突出的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温兴斌律师,期冀对于企业在法律风险的规避方面有所裨益。

  记者:温律师,您好!“法律风险”一词,虽不陌生,但对于有些企业来说还是有些抽象,您能否对此解释一下,让我们对其有更直观准确的了解?

  温律师: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企业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指基于法律的原因而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他不良后果。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企业自己违法违约或欠缺法律支持。任何经营行为都是法律行为,如果企业的经营行为违法,就会面临遭受法律制裁的不利后果,三鹿公司破产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此;二是法律和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比如新法颁布、旧法废除、法律修改,都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此时如不进行相应调整,就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三是他人违法或违约。这种情况也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导致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三鹿事件的法律风险最初就是来自原料供应商的违法行为。企业的法律风险孳生于企业内外的决策与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一旦发生,其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浙江海盐衬衫厂,在九十年代是一颗企业明星,其就因为一张领带买卖合同的质量条款不明确,最终导致了它的官司败诉、破产倒闭,这是一个非常沉痛的教训。三鹿的倒下也是一个典型例证。

  记者: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根据您的广泛接触,您感到目前企业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如何?增强这方面的防范意识对企业来说能起到哪些作用?

  温律师:纵向看,当代的企业家们已日益重视企业的科学管理与风险防范;但是,横向比较看,目前中小企业的法制观念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很薄弱。有些中小企业甚至没有聘请法律顾问,许多非常重要的章程、合同、函件都未经专业法律人士审查把关,从而潜藏着这样、那样的法律风险。有些中小企业虽然聘请了法律顾问,但管理者们往往只有在发生了法律纠纷时才想起律师,目前“事后救火”、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较少。有个课题组曾对221家中小企业做过调查,其中198家近三年发生过诉讼,174家发生被拖欠款项,而能足额收回债权的仅有33家;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这些现象特别青睐中小企业,可见其法律风险防范以及证据意识普遍薄弱,令人堪忧!作为企业,市场定位与产品服务固然重要,但法律的保驾护航,不可缺少。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可没有法律意识,尤其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因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记者:根据您的执业经验以及您对企业的了解,能否谈一谈,企业法律风险有哪些表现形式?

  温律师: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的设立、经营与发展的各个方面。实践中常见的有:一、契约性风险,即因合同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经营中涉及各种类型的合同,如投资、买卖、劳动、知识产权转让等合同,有些合同反映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复杂,如果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签订时存在疏漏或不严密,就会留下潜在风险。如有的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者不参与经营但每年要收取固定的红利或利息,这实质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保底条款,依法无效,如有这样的内容就会给投资者留下法律隐患;二、决策性风险,即公司设立或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有些民营公司,以夫妻俩作为股东,运作中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往往不分,这就容易失去法人资格,给日后的运作埋下法律风险。有一公司以隐瞒了真实年龄的未成年人为股东,这一行为使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即无效。还有一种被戏称为“二奶公司”的情况,真实的投资者由于特殊原因,不方便或不能作为股东直接投资,就寻找别人替代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在广东由于港澳居民不能在内地直接注册公司,就以内地人的名义注册并开展经营,如果真实投资人和名义投资人关系或感情发生变化,就将成为公婆之争;三、融资性风险。企业贷款、发行债券、上市难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因而,有的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方式融资,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之急,由于在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法律界定模糊,很容易被推入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还有些企业采取故意拖欠货款或长期占有客户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一旦形成诉讼,债权人纷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企业不仅信誉受损,而且有可能被搞得无法正常运转。此外,还存在着政策性、治理性、资本性以及诉讼性等方面的风险。

  记者:作为一名在帮助企业防范、规避与化解法律风险方面业绩较为突出的律师,您认为企业应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温律师:企业在其运转过程中,机遇与风险并存。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而不自知。据我多年的律师经验,大多数企业家对自己身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不知悉,他们大多数精于各自领域的业务,但对法律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与防范,直到“出事”时,就慌了手脚。其实,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与化解的,只要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规律,就能预防、控制其的产生,化险为夷。因而,今天的企业家们在法律意识领域应当转变观念,即从“救火”转变为“防火”。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个运转有效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耸立起法律的“防火墙”,将风险挡在门外。有能力的企业应该拿出一定的财务预算,定期聘请律师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检查或评估,把隐藏的法律风险及时发掘出来并予以化解,彻底切断法律危机发生的根源。

  记者:您刚才说到法律风险评估,这指的是什么?又该怎样去操作?其有何意义?

上一篇:浅析法律顾问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础性作用
下一篇:蔡延云律师谈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与流程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