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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顾问律师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3/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许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潜在的法律风险日渐显现。鉴于此,2009年8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新的扶持措施。紧接着国务院于今年 9月19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但中小企业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利用法律规避风险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中应当怎么发挥作用、发挥什么作用则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的法律困境

(一)欠缺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市场竞争规则越来越规范和透明。大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基本上都有比较成熟的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国家甚至也会立法予以保护,如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而中小企业实力有限,至今缺少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法律制度来推进建立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和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认知不足等原因,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方面更脆弱。将中小企业置于与大中型企业同等的法律环境下必然会使其面临更加严峻的法律风险,在金融危机下表现得尤为明显。

(二)中小企业领导者、管理者对法律顾问律师的认识仍未到位。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现状十分令人担忧,法律风险控制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较少企业有聘用在防范风险方面有重大作用的法律顾问律师的想法。相比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大型外企,中小企业一般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比较落后,“一言堂”、“家族会议”等不利于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依然大量存在,在管理、决策、执行等各个层次水平较弱,特别是决策层法律意识较差,轻视律师对预防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而更看重的是律师的“救火”作用,在这些中小企业,“人治”的观念较为强烈,而决策者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往往不够充分,部分决策者甚至还认为“为企业请法律顾问是浪费钱”,或基于其他原因抽不出多余资金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很多中小企业决策者的观念中被极度地弱化,导致这些企业对于法律风险前期防控缺乏认识。

(三)中小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时更多采取“事后救济”。

据笔者调查发现,金融危机以来,法院处理的相关纠纷中,中小企业往往作为被告出现,且败诉率相当之高。因为没有法律顾问的协助与支持,中小企业在出现凸显的法律风险之后不能采取及时而有效地手段进行规避或者控制。问题实质出现后,决策者只能聘请律师,通常采用诉讼、仲裁等直接对抗方式来解决问题。即使聘请了法律顾问,也未能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律师在企业风险控制中的作用。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中,律师与企业之间不能保持十分紧密的联系,企业聘请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后,常常是企业出了问题后才会去找律师采取“事后诉讼补救”,轻视律师对企业经营风险的预防作用,而更看重的是律师的“救火”作用,从而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事前、事中防范的重要作用。

二、法律顾问律师提供的服务不能很好满足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一)中小企业顾问律师的法律服务制度不完善,服务方式单一。

大中型企业内部往往有比较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其聘请的法律顾问往往也是长期性的,有一套成熟、实效的法律服务模式。而中小型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很多中小企业存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漏洞,顾问律师的作用往往也是针对某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问题出来找律师——只有在有纠纷时才想起顾问律师,顾问律师往往只是提供被动式服务,有的甚至仅局限在诉讼案件领域;另一方面,某些法律顾问律师责任心不强、处理法律事务能力不强等原因使得企业对律师并不信任,其顾问律师不能进入企业决策、管理等各个层次的核心,无法接触企业深层次的结构、文化等,致使法律顾问律师或其他律师在进行法律服务时只能“就事论事、蜻蜓点水”。

(二)依赖性强,服务效率不高。

顾问律师常常以依赖企业自身的“综合抗风险能力”来解决纠纷,即利用中小型企业的社会资源、自身优势、决策者魄力等等来处理某一法律问题,问题没有显现时毫无动作。由此,在企业出现法律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时,顾问律师往往不能统筹全局,其专业法律意见的提出以该企业的综合资源能力为基础,而非体系化的法律建议。即就解决具体问题而解决问题,不能做到举一反三,提出充分、详实的专业意见来规避这种已然是可预测的风险,造成纠纷、矛盾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在某些中小企业,文书送达不及时、证据保护不力、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等情况总是会反复出现。

(三)主观能动性不强,不能充分发挥顾问律师的服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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