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务管理 法律顾问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及其作用

2013/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营行为必然涉及到诸多法律事务,如何使国有企业能够从容应对市场经济中各种繁杂纷乱的现象,减少企业融入经济大潮的各种法律风险,是所有国有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都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回顾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专门承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及管理职责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

    国家历来就非常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些企业为适应依法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开始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室”。1955年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局起草了《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于同年4月26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国营企业内的法律室是协助企业负责人正确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进行有关法律工作的一个专门机构。这两个文件是新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诞生的最早依据。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他们与副厂长及三总师并列,《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力的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快速发展。

    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并将此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在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的同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机遇。

    1997年3月12日,原国家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发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决定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暂行规定”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经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特别强调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中型企业应当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2004年5月21日,为了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办法第23条明确要求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2008年4月29日,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等级和技术职务资格,此举将大大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者的地位和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建国初期50年代开始到21世纪初,经历了近60年的历程,从国有工厂的法律室到今天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历程。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性质和任务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经国家主管行政机关注册后由企业聘任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部工作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义即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性质:第一,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这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本质,是其最重要的职业特征。企业法律顾问所承担的工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事务,涉及职工私人的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无权处理。另外,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是只能是本企业,不能为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第二,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的专职人员。

上一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对律师的挑战
下一篇:企业法务管理组织架构及分析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