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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对待诉讼与仲裁

2013/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对待诉讼和仲裁的问题上,律师和企业的角度上是不同的。一名称职的律师是从法律的角度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策略,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准备。在庭审中以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做使当事人胜诉或者尽最大可能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的辩论。然而企业则不同,一个理性的企业应当考虑的是成本和效益的问题。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开源节流。诉讼和仲裁做为为企业提供法律救济和保护的方式,企业应该知道把它做为企业成本效益核算体系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一个成功的诉讼可以为企业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保证企业的效益,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然而诉讼和仲裁并非只是在企业发生风险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的一种手段。 一个优秀的企业更应该知道把诉讼和仲裁做为一种经营策略。比如在商场上,诉讼可以做为击垮竞争对手的手段;也可以通过诉讼达到提高企业知明度的广告效应等等。甚至可以讲,一个善于使用诉讼手段的企业有时候并不看重诉讼的结果,仅仅诉讼过程本身对其品牌效应的提升所产生的价值就远远超过了诉讼结果为其带来的效益。
     无论一个企业如何对待诉讼与仲裁,它都应为诉讼与仲裁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  日常工作中交易资料的保存
     做为一个企业,应该在日常的工作中认识到任何一笔交易将来都可能会发生诉讼的风险。而整个事情的经过只有通过相关的交易资料才能够向法庭证明。因此,企业应该注意对交易资料的保管。比如:合同文本、交费和付费的单据、收货和交货的入库单、提货单、对帐单、双方往来的文件和电话记录等等。应该知道,法律上的事实是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本身。一份证据的存在与否可能会对裁判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二  诉前谨慎并充分地对案件进行评估
     即在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之前或在应诉之前谨慎细致地做好案件的评估论证工作。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己方最有利的诉讼策略。事前评估的价值在于减少盲目性,明晰"能否诉?如何诉?如何应诉"的问题,即要打有准备之仗。评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①争议事实经过。对事实经过的一般分析要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认识,不能仅站在已方角度考虑自己单方的理由;
   ②己方的证据。自己的主张是否有证据证明?证据是否充分?书证、物证是否是原件?是否只有证人证言?哪些证据需要补充收集?是否需证据保全?等等;
   ③对方的证据。对方有何证据?对方的证据是否可反驳自己的主张,已方的证据效力能否强于对方证据效力等等;
   ④有关的法律规定。自己的主张有那些法律依据?对方的主张有哪些法律依据?双方法律依据冲突时如何判断法律的适用?等等;
   ⑤法官或仲裁员的立场。即从法官和仲裁人员的角度,已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能否为裁判人员所认同
   ⑥案外因素。即对案件审理的外来干预,比如领导个人干预、政府干预等,虽然这一因素与案件事实的判断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在目前的情况,这些因素无疑对案件的处理会有相当的影响
     根据以上几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后,应大致预测出胜负率各占多大比重,并进而作出相应的决策,有利于已则争取判决,对已方不利则可以争取调解减少损失。这里应注意的一点是,评估预测应采取保守态度,这是因为案件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任何一种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均会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三 积极收集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裁判是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做为裁判依据的。对于一个诉讼或仲裁来讲,证据的收集是一项基础性且意义重大的准备工作。证据的充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结果。收集证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首先要明确已有哪些证据,还有哪些证据需要补充收集;
   ②现有的与争议有关的所有资料、物品、信息保存好;
   ③可以自己收集补充的证据应尽快收集补充并保存好;
   ④证据存在但自己无法收集的(如证据在对方手里),应将此作为收集线索提供给仲裁庭或法庭,请求其依职权收集;
   ⑤事实存在但无任何有力证据证明的,可提前在适当时机以录音的形式将对方的话录制下来作为证据;
   ⑥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尽量收集那些与争议双方当事人及案件本身均无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
   ⑦书证、物证均具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的应有其他证据相佐证。
   法律毕竟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虽然法律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观念往往是一致的,但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对法律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的人是无法准确掌握法律的。有时候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例,即便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也会发生错误。笔者亲身经历的一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况:甲企业将其不动产租赁给乙,然而租赁费时却被丙收取。为此,甲企业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丙返还租赁费。也许人们会认为, 本应该由甲企业得到的租赁费被丙收取,甲企业当然有权要求丙返还。但事实上,按照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甲企业是不能直接向丙主张权利的。在本案中,甲会败诉。这种结果完全是由于甲企业对法律的不理解而造成的。换而言之,法律并不象通常人想象的那么简单。因此,企业准备起诉或者应诉时,应积极向业务精熟的律师咨询并寻求律师代理。毕竟,与因对法律不了解而导致应胜诉而败诉,应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少得相比,聘请律师是值得的。  袁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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