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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要做战略思考者

2013/4/11 字体: 来源: 作者:

  

文 Vicken B. Bayramian   翻译 张可亦 谷春来

  让总法律顾问以及整个公司法务部门积极地并在尽可能高的层面参与公司的战略思考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有些人认为,总法律顾问们应该将法律因素与公司的业务和发展结合起来,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当之无愧。其他人则认为总法律顾问应该保持为他们“预设”好的固定角色,而仅在很有限的范围内参与公司商业战略的制定,他们应该一直保证合规性并保持一种“健康的自治”。我的经验提供了第三种选择:切实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的总法律顾问能够及时提出战略建议,而同时又不危及在合规和独立方面对他们的要求。

  区别事务律师和战略律师

  很明显,第一个挑战是坚实的实际业务知识,这一点能够将总法律顾问与“事务律师”和“学术思考者”区别开。公司法律顾问需要处在一种他们必须积极聆听(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各级业务人员并从各级业务人员那里学习的位置。

  接下来的步骤我称之为“无偏见整合进程”。总法律顾问们应能使用他们的业务和法律知识,以能实际用于业务的方式提供针对具体业务问题的法律建议。

  最后这一点又把我们引向另一个永恒的挑战——思想自由的人应该得到他正当应得的,即商业数据就应作为商业数据来处理,不应经过太多法律或监管合规程序。这正是“商业律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律师”的定义的绝妙之处。

  法律与业务

  总法律顾问们应克制自己炫耀法律规定的愿望(实际上没有人在乎这个,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你是一个律师),而应该总是倾向于向别人展示他们可以应变地得出解决方案。此外,总法律顾问还需要在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的项目、意见和可能的变化上做出积极贡献。

  但是总法律顾问们如何向商业领袖传达这样的信息:总法律顾问是解决方案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接受者?他们会使用什么词汇来显示他们精通商业语言、底线逻辑,以及(如果有必要)法律术语?总法律顾问经常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比如国际贸易环境中工作。在需要进行快速决策的时候,他们每天都被要求提供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名总法律顾问对当前市场状况和趋势以及其他财务指标(如现金流量)的了解对于依照法律/监管合规评估风险至关重要。这是从传统总法律顾问角色上的永久转移,但是在这种转移期间,总法律顾问必须坚持他们的法律知识不放松,保证在最后实现普遍合规,帮助业务向正确方向发展。

  但是如果交易员或商业决策者刹不住势头,导致红灯高悬,需要实施“牺牲利润”的备选解决方案,该怎么办?总法律顾问们如何度过难关,同时又避免自己成为“个别卑鄙交易员诅咒”(在法务部门与业务员之间将来的合作上造成隔阂)的牺牲品——这种诅咒传染起来非常之快。这正是总法律顾问们显示实力的时候,他们在过去的表现说明:总法律顾问并非交易破坏者,而是能够把业务需要与法律/监管合规要求结合起来的,项目/解决方案的接受者,而这是值得尊敬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应该意识到:如果他们无法找到在不产生重大监管难题的前提下支撑业务发展势头的备选解决方案,那么他们很快就会陷入一种资本不足的方案。

  只有当他们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战略思考中去时,他们才能沿着这条路前行。毕竟,伙伴之间需要同甘共苦,并且要保证互相帮助。唯一的区别就是总法律顾问还要保持“控制权独立”的顾问地位,要“友好”,但是不能沦为一项技术工具。

  创造差异化的法律企业文化

  最后一点但不是最不重要的一点,总法律顾问们需要在公司的法务部门推广这种企业文化,以便创造出充足的同质性并保证这种精神在公司内部得到长久实施。藉此,法务部门的每个成员与其公司客户一样得到了同等的信誉。

  在公司法务部门推广这种文化之后,另一项主要挑战是将这种企业文化传达给外部顾问——强调对他们的聘用需要基于他们对公司业务的理解以及他们与公司的不断互动。这很明显是一项巨大的障碍,要说清楚需要另写一篇文章。

  但是,在这一步,法务部门与其公司客户同处第一线,而外部顾问并非总能有这种“奢侈享受”。举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来说:你要尝试协助客户进入某个市场,由于这个市场上银行管制的问题,信用证不是最适合用于业务往来的支付方式。那么尝试往下游走,考虑一下使用“超市逻辑”,在自由区存贮材料,藉此建立现金出货的程序。这让你的公司客户在保持更大范围的市场覆盖的同时保证安全的支付方法,避免大量的应收项目和重大诉讼。这只能通过与其他商业伙伴,包括银行和本地法律、税务或物流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的方式来实现。你可能要问自己:“这对我有什么好处?”把它看成是进行自我评估、标杆学习和保持谦虚的邀请,成功能让你提高,失败更能让你提高。毕竟,我们不都是长期学徒吗? 

摘自:中国企业法律保障网http://www.cclpp.com/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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