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总法律顾问调查走近最难招聘的央企高管
“门槛很高,地位不高,责任重大,待遇一般。”这是目前大多数央企总法律顾问普遍的生存现状
2004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把法制建设作为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计划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目标”是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力争经过9年的努力,使中央企业法律管理具有与国际大公司相抗衡的一定实力。
就在这一年,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三年工作目标要求,中央企业开始积极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9年过去了,央企的法务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和法律案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走出去”和对外投融资等重要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得到加强,企业各项基础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纠纷案件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但是,对于央企总法律顾问这一职位,常常处于一才难求的紧缺状态。2006年7月,国资委首次对外公开招聘央企总法律顾问。但是,在懂法律、懂经济、懂企业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下,这样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罕见。何况,按照央企的薪酬制度,又未必能许之以高薪。所以,在众多的央企高管职位中,总法律顾问曾被媒体称作是“最难招聘的央企高管”。
如今,第三个“三年目标”已经接近尾声。历时9年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如今是何光景?在制度建设下走出来的央企总法律顾问们又是何种境况?日前,《国企》记者走近这群“最难招聘的央企高管”们,一探究竟。
群体掠影
纵观113家央企的总法律顾问履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专业的法律人才担任总法律顾问。这类总法律顾问(以下或称总法)往往是科班出身,具备极其专业的法律知识。负责央企法律事务多年,在设立总法制度后成为集团总法律顾问。但是从部门负责人升任的总法,多为总经理助理级别,在企业的话语权相对较弱。
第二类是集团副总兼任总法律顾问。这类总法本来就是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优秀的管理经验和能力。他们多是原来分管法律相关板块,总法制度实施后开始兼任总法,管理经验胜于法律知识。
第三类则是具有法律背景的集团班子成员兼任总法律顾问。相对而言,这类总法更符合国资委的期望。但是由于企业对总法的要求较高,这类人才相当稀缺,仅有少数企业配备了这个类型的总法。
《国企》杂志近日采访了五位总法律顾问,分属于上述不同类型。下面就将这一群体的这几位代表一一道来。
第一类
卢新华:法律老字辈
“不能说资历比人家深,只能说干这行时间比人家长一些。”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集团)总法律顾问卢新华谦虚地对《国企》记者表示。
1988年,在中国还没有正式的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卢新华已经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开启了他的职业生涯。他也见证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过程。所以,卢新华处理起法律事务游刃有余。而在央企十几载的法务工作阅历,也让他深谙央企依法治企的管理之道。
中材集团成立于1983年,但是经历了多次改革和重组。卢新华告诉记者,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集团各类纠纷层出不穷。集团领导越来越意识到法务工作的重要性。随后的几年,中材集团逐步建立起系统的法务体系。
唐国良:检察官出身的多面手
虽然担任总法律顾问仅两年的时间,但是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曾担任过检察官的唐国良亦算是总法中的专才了。
在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诚通),唐国良属于一专多能的典型代表:工会副主席、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人、集团第三支部的支部书记。与大多数总法不同的是,唐国良还是中国诚通的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上代表着神圣的一票。
作为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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