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7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1997年至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引入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
2002年至2003年,原国家经贸委等七部委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开始由政府主管部门试点推行;
2004年至2007年,国资委颁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一个三年目标,这项制度由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正式推行;
2008年至今,国资委连续实施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第三个三年目标,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原标题:自1997年以来总法律顾问制度历经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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