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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霞口船厂诉跨国船企侵权案尘埃落定 获赔1.35亿

2013/4/19 字体: 来源: 作者:

■以案说法

在经历了近20个月的漫长等待后,4月14日,西霞口船厂收到了青岛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其诉两家洋船企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法院审理认定,被告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欺诈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瓦锡兰芬兰公司在60日内为西霞口船厂更换2台套同等型号的船舶新主机和推进系统,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约1.35亿元。

这起发生在西霞口船厂的跨国侵权纠纷案始于2006年。这一年,西霞口船厂承造了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2艘多用途船,并根据后者指定购买了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2台船舶主机及推进系统。此后,船东弃船,西霞口船厂在对船舶主机进行调试时发现,该主机是经过翻新的“二手货”。

2011年7月,西霞口船厂将涉嫌商业欺诈的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和西特福船运公司告上法庭。但西特福公司、瓦锡兰集团一再坚持“中国法院无权管辖”,即使经山东省高院终审裁定归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的情况下,他们仍以此为由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对该管辖权异议案做出终审裁定,认定芬兰瓦锡兰、荷兰西特福一再坚持的巴黎、伦敦仲裁条款“均不能约束本案共同侵权纠纷的所有当事人”,西霞口船厂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共同侵权案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该案交由青岛海事法院继续审理。

今年3月下旬,青岛海事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于4月9日做出一审判决。拿到判决后,西霞口船厂总经理王强高兴地表示:“中国的法律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裁决。”该案是国内船企与外国船商纠纷案中首例经裁决定在国内法院审理的案件,西霞口船厂的最终胜诉改变了中国船企在涉外纠纷中的弱势地位,为中国造船工业通过国内法律争取救济权利提供了先例。

据介绍,中国造船业目前已跻身世界三甲,但造船规则却一直由国外把持,中国船企在世界上缺乏话语权。“中国船企与国外船东、设备供应商的纠纷处理,无一例外,只能接受老外们指定的国外仲裁,他们绝对不可能让你在中国打官司。”王强表示,因此,以往中国船企与国外船企产生的涉外纠纷,只能在对方指定的伦敦、巴黎等地进行国际仲裁。由于对国际仲裁规则不熟悉,中国船企在涉外仲裁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胜诉率几乎为零。

“打赢这场涉外官司,西霞口船厂在中国船企争取自身权益方面做了一个很好的表率。”山东海行家律师事务所孙竟塰律师认为,西霞口船厂的胜诉,向众多的中国船企发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船企应该勇敢地面对,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像以前那样,一旦产生纠纷,就任由国外船企“宰割”。同时,这起案件对中国船企法律风险的防范、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面,也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改善中国船企在国际上的弱势地位。(王婷婷)

 

威海一船企诉两跨国公司 中国船企何日掌话语权

 

中国船舶业会记下2012年11月30日的一个裁定。

这一天,经过一年半的较量,山东省威海市西霞口船业公司迎来一个意义重大的法律裁定——关于西霞口船业公司诉荷兰西特福、芬兰瓦锡兰公司涉嫌欺诈一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西特福、瓦锡兰及其在华代理机构的“中国司法管辖资格”异议,案件最终归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此案成为全国首例中国船企在与外国船商争夺管辖权中获得胜诉的案件。

造船行业遭遇寒冬 外国船东弃船现象引关注

来自国家发改委船舶工业行业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船舶工业三大造船指标均出现同比下降,船舶出口下滑,产值增速趋缓,经济效益呈回落走势。同时一组数字显示,在短短的4年时间里,中国造船企业已从2008年的3400余家,锐减至今天的300多家。

显然,我国船舶工业遭遇了寒冬,其首要原因无疑是受全球船舶市场整体持续低迷影响。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业内发生的一些船业公司疑遭外商假借所谓“国际仲裁”进行弃船现象,令人关注。这对于步履维艰的中国船舶企业来说,同样也是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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