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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侵权纠纷系列案一审均败诉 共赔73万元

2013/4/25 字体: 来源: 作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美国苹果公司分别被三家企业状告侵权作出了一审宣判。此次宣判的三起侵权案在立案之初就引发了业界和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光明网记者 陈畅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美国苹果公司分别被三家企业状告侵权作出了一审宣判。此次宣判的三起侵权案在立案之初就引发了业界和知识产权界的高度关注。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赔偿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二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一万元;赔偿麦家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五千元;赔偿于卓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两千元。

  据悉,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家、于卓起诉称,其享有《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挂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原告于2012年发现被告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在线销售并为Iphone、Ipad用户下载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苹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并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25万元。

  被告苹果公司答辩称,美国苹果公司是一家经营硬件为主的企业,其产品主要为Iphone、Ipad等多媒体通讯设备,涉案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非由其经营,而是由其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故美国苹果公司并未参与涉案应用程序的上传、传播,也并不存在帮助侵权的情况,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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