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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

2013/2/21 字体: 来源: 作者: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力度,推动制度创新,规范行政权力,强化行政监督,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制研究,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展新型城市化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完善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法制环境,参与起草并审核新型城市化“1+15”政策文件;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完成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化;建立政府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止政府合同法律风险;注重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广州市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广州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项目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进一步加强,纠错率大幅提升,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广州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围绕十八大精神和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依法行政的总体布局进一步完善
 
  我办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全市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新形势,将依法行政工作自觉地融入发展大局,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其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我办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特别是学习十八大报告中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召开全市政府法制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大会,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推动政府法制事业新发展。
 
  (二)将依法行政工作融入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贯彻落实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组织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考察调研活动,认真查找我市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目标和对策。积极参与新型城市化发展主体文件及配套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全程参与《中共广州市委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将依法行政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市委的文件中。我办的新型城市化学习调研活动得到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晓玲带队的市新型城市化发展第八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三)加大依法行政统筹力度,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一是注重发挥依法行政的典型示范作用,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和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确定了番禺区、萝岗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作为创建单位,指导、协调四个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发挥了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省法制办将我办的有关创建材料印发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学习参考。二是完善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制定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细化了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将依法行政作为一级指标纳入廉洁广州、平安广州的考核体系并提高所占分值比重。开展了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创新考核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与考核。三是注重落实依法行政年度重点和年度报告制度。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州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经市政府同意,报送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
 
  (四)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为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撑。一是落实市领导指示,积极开展南沙新区制度创新研究工作。与中山大学合作开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新加坡法律制度对南沙新区制度创新的借鉴意义》的课题,为南沙新区制度创新提供有益借鉴。二是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的热点、难点领域的课题研究工作,开展了《广州市促进电子商务条例》、《政府公共服务及其边界研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等5项课题研究,为下一步转化为立法成果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强化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研究》等成果与实践相结合,形成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围绕中心大局,政府法制的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提升服务水平。
 
  (一)加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全年共对506件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审议事项和市政府交办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审查意见,防范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确保了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与有效利用。同时,完善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和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动我市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二)以建立政府合同管理制度为重点,全面规范政府行为。制定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建立了政府合同的分级审查制度和示范文本等管理制度,将全市40个工作部门以及市属国有专业投融资集团签订的合同都纳入管理范围。全年共对126份政府合同、48份政府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合同审查,完善了合同条款,防范了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围绕行政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法制服务保障。一是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积极承担重要制度的牵头起草工作。牵头开展了《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二是围绕总部经济、股权交易发展、产业集约用地、电网建设、农村宅基地建设、“三旧”改造、交通拥堵治理等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三是承担“两建”法制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两建”法制建设工作,制定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工作方案》、《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法制建设专责小组实施方案》和《广州市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相关验收。四是牵头研究有关法律实施中的问题。如牵头研究打击盗窃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的法律问题,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建设问题,提高行政管理中违法行为的成本问题,用刑事手段追究违法建设的问题等,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项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围绕制度创新,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
 
  我办增强创新意识,深入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方式,强化法制建设,着力提升政府制度建设的水平。
 
  (一)以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完成2012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审核工作。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已全部完成审核工作,规章正式项目的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年共有29项立法项目草案(其中政府规章项目24项,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涉及民生方面,重点推进了《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定工作;在城市管理方面,重点推进了《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在科技创新方面,开展了《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立法工作;在文化建设方面,重点推进了地方性法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改变过去文物管理模式,建立了土地出让前的地下文物勘探制度,有效地保护文物资源。
 
  (二)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采用多种形式,深化公众参与工作。召开公众座谈会并通过网络视频形式进行直播,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二是注重规章出台后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制定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规定》,规范和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准备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后即时新闻发布,在《广州日报》上刊登规章全文,在我办网站上进行新法解读等方式,及时将新制定规章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创新和亮点进行公布。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全年共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100件次,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199件次;区、县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1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42件。二是完成了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发布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的通告》、《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社会管理的文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网上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全年统一编号统一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190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和技术规范,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四是加大规范性文件主动监督力度。对未经审查且存在违法问题的《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发文部门进行纠正。
 
  四、围绕明晰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行使进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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