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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资料: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

2013/2/21 字体: 来源: 作者:

 

王勇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的批示 
 
一年来,中央企业紧紧围绕“一五三”总体思路,适应加快转型升级和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新要求,全面启动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顾问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我代表国资委党委向中央企业广大法制工作干部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问候!
 
当前,保增长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的要求更加突出,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希望同志们对标世界一流,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强化“经营依法、决策问法”的理念,扎实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王勇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黄淑和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对标世界一流 强化法律管理  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中央企业积极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同志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管理,深化完善法制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取得积极进展
 
 
去年太原会议以来,中央企业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落实新三年目标开局良好。
 
 
据统计,在新三年目标实施的第一年,117户中央企业全部完成启动工作,其中115户企业专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94户企业成立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整个启动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1)领导高度重视。许多中央企业将新三年目标作为提升法制工作、助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参加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中航工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各子企业将实施新三年目标作为“一把手”工程,为目标实现提供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中国石化负责同志立足高起点,提出“时间有所超前、指标有所超额、总体有所超越”的更高要求。(2)方案科学具体。大多数中央企业紧密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指标要求,合理设置时间节点,切实增强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南方航空、中粮集团等企业实行集团和子企业双推进,确保目标、措施、进度、人员和考核“五落实”。南方电网、中国国电、中国电建“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对不同子企业区别设计实施重点和时间进度。(3)措施务实有力。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央企业已将新三年目标落实情况纳入集团对子企业的考核体系。50户中央企业明确建立了新三年目标内部通报制度,每年对重要子企业完成目标情况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64户中央企业建立了问责制度,认真落实责任追究。中交集团明确提出三年内推动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实现100%。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三峡集团等企业明确要求尚未取得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法律人员100%参加考试。航天科技、外运长航通过设立岗位津贴、开展等级资格评审、明确持证上岗硬性要求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新三年目标的激励约束。
 
 
(二)法制工作“完善提高”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一是全岗位、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中央企业大力推动法律风险防范“进岗位、到人头”,法制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融合。中国石油编制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和操作手册,积极推动建立全员防范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中国移动总部和31家省公司开展法律风险动态管理,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景扫描,深入做好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控制。中国建筑不断完善项目法律顾问派驻制度,加强施工项目现场的法律管理和服务,将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到项目一线。许多中央企业适应全业务流程管控需要,积极构建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中粮集团引入矩阵管理模式,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全面覆盖到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南方航空针对公司网络直销、劳务工管理两个法律风险高发领域,专门成立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合工作组,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中国海运调整优化合同管理流程,在关键节点嵌入会签与审批环节,形成涵盖合同谈判、签约、履行等全过程的法律审核管理。中国铁建整理发布涉及187个国家(地区)的12000余部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的目录清单。中国电信、武钢集团、中国海油、中国有色等一大批企业深入开展“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国别研究,深入探索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二是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央企业积极为总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近30户中央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进一步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38户中央企业建立了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科学规范总法律顾问履职方式。中船重工、中国联通、中国建材将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培训定期化、常态化,大力提升总法律顾问专业素质。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已接近1500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0%。航天科工启动法律顾问“百人计划”,由集团公司择优选拔并授予100人法律顾问聘任资格,统一供下属单位聘用。中国石化持续推进分层分类法律人才培养工程,提出在系统内着力培育300名专家型法律领军人才和200名涉外法律人才。南光集团以“南光法律大讲堂”为平台,积极打造学习型法律顾问团队,加快提高法律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法律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夯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许多企业将规章制度管理作为法律部门一项重要职责。中国石油不断优化制度体系,两年来共清理规章制度12000多项,制订修改规章制度近6000项,废止规章制度近3000项。兵器装备集团研究制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三类公司章程范本,要求子企业统一参照执行。中央企业法律资源集中整合、利用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铁物、武钢集团加强法制工作的上下交流、平行交流、岗位交流,在集团内部实现法律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哈电集团、中国航材建立跨区域、跨领域的法律专家集体会诊制度,集中解决重大法律问题。通用技术集团开发综合管理平台,集信息交流、案件管理和法律咨询为一体,全面实现规章制度、合同范本、人员信息和案件管理的信息化。国家电网将法律管理系统和财务、审计等系统对接,以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不同业务板块的无缝连接。
 
 
(三)法制工作的支撑服务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是重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更加有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逐步进到改制重组、资本运作、境外投资等重要业务领域,在企业做强做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局、中国能建、华侨城集团总法律顾问通过担任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及时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中国有色法律部门全面参与在非洲企业的尽职调查、资产重组和公司设立等工作,积极为境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中国大唐、中国电子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中介机构紧密配合,支持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国移动围绕企业全业务竞争战略,主动研究三网融合涉及的政策法规,及时申请媒体类业务营业资质,促进企业开拓新的盈利空间。许多中央企业还不断开阔法制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模式。华润集团、东方航空、中国商飞切实加强境内外商标、字号的注册、许可和保护,大幅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与品牌价值。外运长航由法律部门牵头开展全系统集中保险工作,通过引入竞争性谈判、优化保险条款等,不仅两期就节约保费5000万元,而且使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二是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央企业普遍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减损增效成绩显著。中国石油针对美欧、韩国倾销有关工业原料提起反倾销申诉,获初裁成功。中船集团针对大额订单“交船难”、“应收款延付”等问题,逐一研究风险点,分类提出应对措施,取得较好效果。中煤集团法律部门高度关注未正常履行合同问题,提前介入应收账款清收工作,避免形成不良资产。中国普天积极指导下属企业处理股权转让纠纷,通过及时收集证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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