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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立特材:风险管理制度

2013/3/15 字体: 来源: 作者: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经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 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 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 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投资及融资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 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 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 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 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五)投融资风险:投融资决策不当,不能实现预计投资收益或融资目的。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 公司成立风险管理部,设经理一名(兼),风险评估人员由公司审计部、 财务部、法律部及项目相关人员组成,所有人员兼职担任,根据风险评估的项目特征, 采用项目评估经办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对该项目的风险评估,公正客观的提出评估意见
    建议。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 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 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 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 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 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审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 理。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 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及控股子 公司。
    第十二条在战略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
    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 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 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
    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 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四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
    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进行监管、运行评 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
    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 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在投融资风险方面,广泛收集金融、资本市场信息,公司在投融资重
    点控制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金融与资本市场曾经发生过的导致企业损失的案例等信 息。
    第十七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
    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 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九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 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 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 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 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 险接受程度,从整体上,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 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
    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制
    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 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 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交 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
    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 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
    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 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 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二条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 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
    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 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
    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 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
    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 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 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 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风险对策。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
    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 担风险。
    (一)规避风险:指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 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对策。如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 者出售公司的一个分支。
    (二)减少风险:指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三)分担风险:指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 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
    (四)接受风险:指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 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 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5、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 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6、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 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 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 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 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
    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五条 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 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 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
    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 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 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 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 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 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 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 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
    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
    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 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 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 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
    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 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 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 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 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 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
    作一并开展。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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