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务管理 合规管理

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解析—为刑事合规提供指引

2021/9/7 字体: 来源: 作者: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效力级别属于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典型案例分别是: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和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典型案例的结构均为:基本案情、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和典型意义。在目前企业合规改革尚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这四起典型案例可以发挥“判例法”的作用,为刑事合规提供指引。


一、处理结果:不起诉、罚金、缓刑


四起典型案例均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政策,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四起典型案例,两起对涉罪企业作出不起诉,一起处以罚金;两起不起诉,其中一起不起诉+检察意见,一起不起诉+合规监管协议。两起不起诉分别如后: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住建部门提出对6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同时建议对近年来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自查,净化建筑业招投标环境。一起罚金如后: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15万元,B公司罚金6万元。


四起典型案例,两起对涉罪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起处以缓刑,一起未说明。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检察机关对Y公司王某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对Y公司林某某、刘某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2020年5月,泰安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J公司等6家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未明确说明张某甲等人的处罚情况。


总体上看,对涉罪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往往也对其负责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而没有采用美国“放过违规企业,严惩违规高管和员工”这一经验。这应当是考虑了中国企业与其负责人往往具有极其紧密关系的实际,因为严惩负责人可能会导致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违背了刑事合规的初衷。


二、刑事合规何以出罪、罚金、缓刑


刑事合规何以出罪、罚金、缓刑呢?有观点认为就是基于检察机关的司法政策。笔者向来认为评价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准只能是刑法规定、认可的犯罪成立条件,而包括司法政策在内的刑事政策不能作为标准。司法政策只能转化为一个或数个犯罪成立的条件来发挥评判犯罪成立与否的作用。就合规不起诉的出罪,排除的不是行为的形式违法(违反刑法的行为类型),也不是实质违法(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而是行为人的责任。具体而言,国家出于“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等的宏观需要,基于企业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人口、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的考虑,企业经合规整改且通过验收后,排除对涉嫌企业以及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人员的刑事谴责。


就合规整改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接受量刑建议判处罚金、缓刑,显然不是排除行为人的责任,而是行为人刑事谴责程度的降低减轻了刑事责任的程度进而减轻的刑罚。根源上,犯罪是刑法对行为、行为人的评价,刑法也是发乎人间而反以自正的法。刑法的评价会根据国家形势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我国企业合规改革的导火索是中兴事件,之后中国对企业合规发生明显的变化,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合规的指导性文件。

中兴事件:2010年6月10日,联合国就伊朗核问题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展开制裁。随后美国公布对伊朗实施出口禁令,其中包括美国生产的可军民两用的零件。2012年中兴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一批混有美国科技公司软硬件的产品出售给伊朗最大电信营运商伊朗电信。此举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遭到美国商务部调查。2016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最后调查结果和意见,以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为由将中兴通讯等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对中兴采取限制出口措施。2017年3月7日,中兴与美国商务部达成和解,中兴同意支付约8.9亿美元罚金以及3亿美元暂缓执行罚金。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指称中兴通讯呈交美国政府函件中作出虚假陈述,激活了“七年禁售”的贸易禁令,几乎使中兴通讯遭遇“灭顶之灾”,中兴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已无法进行。2018年5月22日,特朗普在白宫会见媒体时表示,作为放松对该公司长达七年禁令的条件,初步确定对中兴通讯处以13亿美元巨额罚款以及更换公司领导层和董事会的处罚。2018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就解除对中兴通讯的销售禁令通报美国国会,美国商务部拟有条件解除限制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出售配件和软件产品的禁令。2018年6月7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宣布已与中国中兴通讯公司达成新和解协议,美将撤销对中兴的封杀禁令。


三、刑事合规(合规整改)的阶段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检察院对涉企案件刑事合规的办理较早地进行了探索。《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岱山刑事合规规程》)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其第二条:“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案件办理过程中,本院向涉案企业制发刑事合规风险告知书,企业自愿作出合规承诺;第二阶段:本院选定合规监督员进驻企业,确定整改方案;第三阶段,合规监督员持续指导监督整改方案的建立执行,出具合规整改考察报告;第四阶段,整改期满经公开听证,本院汇总各方意见后视情形从宽处理。”


四个典型案例,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的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比较清晰完整地展现了四个阶段,可以作为办理刑事合规的有效依据。“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L公司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2020年12月,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对L公司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同月,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L公司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2021年3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L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刑事合规的启动及主体条件和适用条件


(一)刑事合规的启动


理论上,合规不起诉、缓刑的启动可以分为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依职权启动,是指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合规不起诉、缓刑。而依申请启动,是指检察机关依据涉罪企业的申请而启动合规不起诉、缓刑。尽管四起典型案例均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应当认为这是试点单位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的试点工作,并非常态。未来的常态应是检察机关依申请启动。


四起典型案例均为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分别如后。“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2020年6月,公安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走访涉案企业及有关方面了解情况,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开展合规建设。”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2020年4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5个月。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于2020年7月与Y公司签署合规监管协议,协助企业开展合规建设。”“2020年5月,泰安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J公司等6家企业及其负责人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住建部门提出对6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同时建议对近年来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自查,净化建筑业招投标环境。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组织当地10家建筑企业、连同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座谈会,宣讲企业合规知识,用身边案例警醒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从而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社会面’的目的。”


(二)刑事合规的主体条件


就涉罪企业的主体条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0年10月16日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以下简称《合规考察的意见》)作了比较清晰具体的规定,具有参考价值。在没有立法之前,涉罪企业及辩护人可以围绕《合规考察的意见》对主体条件的规定来审核是否符合主体条件,并围绕这些主体条件来组织材料。“5.【主体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涉罪企业可以适用考察制度:(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人口、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誉、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三)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或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四)其经营状况影响所在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及区域竞争力;(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系该涉罪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等对经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事实上,四起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对涉罪企业的考察重点可以理解为前述主体条件的具体化。


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企业员工9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企业系我国某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实力雄厚,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增进就业有很大贡献。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学历普遍较高,对合规管理的接受度高、执行力强,企业合规具有可行性。


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Y公司属于深圳市南山区拟上市的重点企业,该公司在专业音响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已经在开展上市前辅导,但本案暴露出Y公司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存在较大漏洞。


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被迫出借建筑资质参与陪标,且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同时,检察机关实地到6家企业走访调查,掌握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复工复产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多次到住建部门座谈,了解到6家企业常年承接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年创税均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1家企业年创税1亿余元,在繁荣地方经济、城乡建设、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如作出起诉决定,6家企业三年内将无法参加任何招投标工程,并被列入银行贷款黑名单,将对企业发展、劳动力就业和全市经济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刑事合规启动的适用条件及不适用条件


1.刑事合规启动的适用条件


《合规考察的意见》对适用条件作了比较清晰具体的规定,具有参考价值,即“6.【适用条件】对涉罪企业适用合规考察制度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涉罪企业、人员系初犯、偶犯;(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四)涉罪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有被害人的案件适用合规考察制度,除要求具备前款所列条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件外,涉罪企业须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除要求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涉罪企业应按照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税务机关要求补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除要求具备前款所列条件外,涉罪企业应按照自然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资源管理部门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足额缴纳环境资源修复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相关资金或已恢复原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具有自首情节或者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用合规考察制度。”


事实上,四个典型案例均符合《合规考察的意见》的适用条件。


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6年至2018年间,关某某在经营A公司、B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2019年10月,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补缴涉案税款。”“针对关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立功线索自行补充侦查,认为其具有立功情节。”“2020年11月,检察机关以A公司、B公司、关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深圳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系深圳H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的音响设备供货商。Y公司业务员王某某,为了在H公司音响设备选型中获得照顾,向H公司采购员刘某甲陆续支付好处费25万元,并在刘某甲的暗示下向H公司技术总监陈某行贿24万余元。由王某某通过公司采购流程与深圳市A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将资金转入至A公司账户,A公司将相关费用扣除后,将剩余的资金转入至陈某指定的账户中。Y公司副总裁刘某乙、财务总监林某某,对相关款项进行审核后,王某某从公司领取行贿款项实施行贿。”


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2013年以来,山东省新泰市J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等6家建筑企业,迫于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影响力,被要挟参与该涉黑组织骨干成员李某某(新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组织的串通投标。李某某暗箱操作统一制作标书、统一控制报价,导致新泰市涉及管道节能改造、道路维修、楼房建设等全市13个建设工程项目被新城建筑工程公司中标。由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带出的5起串通投标案件,涉及该市1家民营企业、2家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均为当地建筑业龙头企业,牵扯面大,社会关注度高。”


2.刑事合规的不适用条件


《合规考察的意见》不仅规定了适用条件,而且规定了不适用情形:“7.【不适用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合规考察制度:(一)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的;(二)未经国家或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或金融活动,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三)依法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四)造成人员伤亡的;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五)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六)涉罪企业以犯罪所得作为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的;检察机关考察的重点(七)涉罪企业不接受合规考察的。”


五、刑事合规方案


《岱山刑事合规规程》第五条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刑事合规(整改)方案的重点,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具体如后:“合规整改方案应重点围绕合规风险因素展开并及时修正,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确定整改内容,建立合规部门、具体确定人员。(二)合规整改期限。(三)协助合规监管。为合规监督员开展尽职调查、内部调查、反舞弊调查、证据保全等行为积极提供便利,严格执行合规监督员提出的要求建议。(四)改善经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如经营是否遵循相应标准、账目是否完备),根据合规风险因素调整生产、就业、纳税等方案。(五)监管风险部门(如税务、财务、信贷、知识产权市场运营、后勤)。(六)强化内部处分、加强合规考核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或管理者作出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七)持续配合调查。为监管部门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协助配合监管部门找寻了解情况的员工。(八)参与公益事业。根据经营状况,向与犯罪矫治有关的公益组织提供资助,鼓励管理者与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九)承诺禁止作出与整改方案宗旨相矛盾的行为。合规整改方案及合规整改考察报告应及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2021年7月30日,《检察日报》发表了文章《企业合规计划书审查“五要素”》,虽然提出的是检察机关的审查原则和审查要素,但涉案企业可以用来自检合规整改计划书妥当与否。就检察机关在审查合规计划书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提了三条:全面性审查原则;可行性审查原则;有效性审查原则。就检察机关对合规计划书的审查要素,主要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审查涉罪企业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二是审查涉罪企业对犯罪原因的认知。三是审查涉罪企业制定的合规方案。四是审查涉罪企业的合规文化培育。五是审查涉罪企业的合规保障措施。


六、刑事合规之后业绩何以增长


四起典型案例,涉案企业在刑事合规改革之后出现了业绩增长或者重启了上市申报程序。具体如后,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2021年L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5%,缴纳税收同比增长333%,成为所在地区增幅最大的企业。”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大幅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涉案企业Y公司“重启了上市申报程序。”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此后6家被不起诉企业积极扩大就业规模,安置就业人数2000余人,先后中标20余项重大民生工程,中标工程总造价20余亿元。”


刑事合规之后,涉案企业不仅存续,而且业绩得以增长,根源于企业治理结构得以完善,营商环境得以改善。具体如后: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通过开展合规建设,L公司实现了快速转型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改变了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企业家和员工的责任感明显提高,企业抵御和防控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企业已经逐步建立合规审计、内部调查、合规举报等有效合规制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税收筹划。”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Y公司对内部架构和人员进行了重整,着手制定企业内部反舞弊和防止商业贿赂指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增加企业合规的专门人员。”新泰市J公司等建筑企业串通投标系列案件,“依法向住建部门提出对6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同时建议对近年来建筑行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自查,净化建筑业招投标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四起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是座“金矿”,尽管前面进行了五方面的解析,依然有诸多值得挖掘之处。总之,经刑事合规,涉罪企业及其负责人大多能获得不起诉的结果,同时还能一定程度上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国家的“大礼包”。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