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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窃密风云 愈演愈烈的新版商业无间道

2010/8/18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深圳愈演愈烈的商业窃密战中,不会有真正的赢家——这条每天都在延伸的隐秘战线不仅妨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将不断损害所有高新企业孜孜以求的市场公正

  比亚迪和富士康之间旷日持久的窃密风云尚未落幕,宇龙酷派与同洲电子间的“侵权门”已轰烈上演。这还不算完,美国当地时间7月16日,摩托罗拉又将华为诉至美方法院,指控华为公司10多年来精心策划窃取其商业机密,以上是深圳高新企业“窃密风云”的最新播报。

  在盛产高新技术企业的深圳,关于窃密的新闻随处可见。在这里,从籍籍无名的小企业,到道貌岸然的龙头企业,几乎无一例外的卷入过“窃密风云”。中兴通讯一位高管曾感叹,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每天都在上演商业版的无间道。

  在这里,窃密者可以不动声色潜伏十年,反窃密者可以像监视特务一样监视自己的员工。当较量者的水平不相上下时,我们就会看到比亚迪、富士康之间的精彩桥段。但是没有企业要拿自己的故事去拍美国大片,间谍高手也并不能帮助企业变得真正伟大。

  最开放的城市每天都在上演新版商业无间道

  2006年,台湾最大代工商富士康联合母公司鸿海集团以“窃取商业秘密”为由状告内地电子商比亚迪。由于故事的主角是台湾和内地两大明星企业,案情又曲折离奇,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高科技知识产权第一案”。 

  窃密与贿赂,诉讼与反诉讼,富士康与比亚迪之间这场马拉松式商业诉讼演绎出了一场现实版的无间道,其精彩程度虽无人出其右,但是不相上下者不乏有之,今年五月份爆出的宇龙酷派与同洲电子之间的手机“侵权门”即为一例。

  今年四月份,《法人》记者就公司法务问题采访宇龙酷派法务总监张进军时,张即向记者透露了他们手头正在处理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的案子,爆出来以后其影响不亚于富士康和比亚迪的案子。

  2009年6月,宇龙酷派带着自己的新产品参加北京通讯展,在通讯展上,他们发现同洲电子展出的3G视讯互联网手机E89CDMAEVDO智能手机与自己的N900手机基本一致,同时发现同洲电子的随展人员中有刚从宇龙酷派离职的沈艳波,但是交换名片后发现,他们曾经的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沈艳波已经变成了同洲电子的副总经理“李旭安”。

  “只知道同洲电子做机顶盒,没听说过他们做高端智能手机。”张进军向《法人》记者表示,心生疑惑的他们开始了调查。宇龙酷派购买了一部同洲电子的E89手机,自行检测后发现该款手机的测试效果与宇龙酷派N900的测试效果“一模一样”。张进军举了个例子,手机研发源代码都是字母,宇龙酷派的一个研发人员有个习惯,把“from”拼成“form”,这个错误在同洲电子E89手机源代码中也存在。

  随着调查的深入,张进军和他的调查团队发现了非常可疑的问题,宇龙酷派斥资3700万、花费三年、投入100多人打造的研发平台 ——“9000平台”的总负责人沈艳波和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共七人在四个月内陆续离职,先后进入同洲电子,其中有四人使用了化名,而且根据他们的调查,同洲电子并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保,而是由他们自行购买。

  据张进军介绍,离开宇龙酷派进入同洲电子的研发人员不止七人,由于人数很多,宇龙酷派放弃了对其他小角色的调查,而集中在上述七人的调查上,沈艳波领衔的这七个人刚好组成一个完整的团队,他们进入同洲以后成为同洲手机事业部的核心人员,而同洲电子通讯事业部的总经理王国军也曾是宇龙酷派的品牌策划部总监,2004年离职。

  2009年11月,宇龙酷派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月18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公安机关查封了同洲电子的相关资产,并拘留了涉案人员。有意思的是,宇龙酷派原计划的投诉对象中,并没有王国军,但是在警察搜查当天,王国军却脱掉身上的衣服,化身成保安,逃离了现场。

  对于宇龙酷派的指控,同洲电子矢口否认。同洲电子曾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任何一名入职员工均签署严格的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同洲电子董事长袁明在事件发生后,表现得大义凛然:“就跟判断文章是否抄袭一样,对E89手机源代码进行鉴定,是判断同洲电子是否抄袭的最佳方法。”

  袁明的说法没错。判定同洲电子是否抄袭的关键是对E89手机源代码进行鉴定,目前该案正处于等待鉴定结果出来的阶段,但是由于同洲电子推迟一个月提供代码,张进军担心源代码已经被同洲电子修改。

  不管结果怎样,毫无疑问的是,国内智能手机和机顶盒两个行业的大佬——宇龙酷派和同洲电子,为民众奉献的新版商业无间道,已经成为继富士康、比亚迪之后的又一个经典。

      政府插手使情况变得更复杂

  崔军在接第一个侵犯商业秘密案的时候,尚没有提起刑事诉讼的意识。但是现在的趋势是明显的民事案件刑事化,发生了窃密事件,去公安机关报案几乎成了受害企业条件反射式的选择。

  崔军表示,这一方面反映了公安司法机关执法权的滥用,但反映更深刻的还是我们国家民事诉讼的尴尬:第一,取证太困难,凭借企业自己的力量,如何进入对方企业,再从对方的电脑里获取窃密资料?第二民事赔偿太少,起不到震慑作用。

  崔军代理一个企业商业秘密的案子,结果胜诉了,但是法院只判赔20万元。开会的时候崔军问企业老总,你说这是好还是不好?老总一声叹息,赔了总比不赔好。崔军说:“错,赔了还不如不赔,不赔的时候很多人还很忐忑,不知道会有怎样的结果,现在他可以赚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只需要赔偿20万,这不是摆明了鼓励大家去偷吗?”

  中兴通讯近期解决的案子也都是 通过刑事手段,其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就是要通过刑事手段震慑员工,“你出去可以,但是你要遭遇牢狱之灾。”张国政案件之后,中兴通讯被挖出去的人确实少了很多。

  但是刑事手段用起来也不是那么方便。很多企业抱怨立案标准太高,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构成该罪不但要求窃取商业秘密,还要求对方使用,并给己方带来重大损失,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有关解释,“重大损失”标准指50万元人民币。

  一个企业要用通过刑事手段制裁对方,在对方没有获利的情况下,是否要等着对方去获利,在获利没有达到50万的时候,是否要等着对方获利达到50万元?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最关键的是50万的起刑点太高不说,如何计算损失一直是困扰司法机关的未解难题,也是阻碍企业求助刑事手段的最大障碍。

  在动用刑事手段的背后,崔军看到了滥用的隐忧,特别是大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没有构成犯罪的也要动用刑事,这是一种极端;他还指出了另一个极端,就是已经动用刑事了,利用关系最后不了了之。这两种情况都让人们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大企业觉得我反正都能搞得定,我不怕;小企业没有能力去请求公安机关行动,最后不了了之。

  在富士康、比亚迪和宇龙酷派、同洲电子的案子中,都有高层介入的身影。以后者为例,张进军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压力太大,这种压力固然有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但更多的压力可能还是政府的介入。宇龙酷派没有得到过政府的直接知会,但是侧面了解了高层的态度,“手心手背都是肉,你们合作不好吗,何必搞得这么僵?”

  一位不愿意透露的业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宇龙和同洲的案子关键是看谁的公关能力强,案子出来后宇龙酷派和同洲电子火速在政府高层中找到了自己的靠山。

  不久前,该人士与包括宇龙酷派在内的几家企业代表一同参加了某位领导对高新企业的视察,视察中领导周到地说,企业有什么难处就跟政府说。宇龙酷派的代表张进军当时就提了与同洲电子的案子,但是在领导后来发言中,尽管领导说得非常婉转,在场的很多人都听出了偏袒同洲电子的意思。

  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发生了一些错位,他们没有在法治教育宣传上下工夫,也没有探究立法的缺陷和执法的摇摆,而是热衷于在既发案件中随企业的实力摇摆,这或者是愈演愈烈的“窃密风云”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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