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聚焦 知识产权

微软身陷“输入法侵权案”

2010/11/11 字体: 来源: 作者:

这一次,整日高举“反侵权大旗”的微软,自己成了侵权被告——经数度延期之后,北京中易电子公司(下称“中易公司”)起诉美国微软公司(下称“微软”)侵权一案于2010年8月25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去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曾就此案作出判决,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侵权,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但判决并未涉及赔偿问题。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中易公司认为,微软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会放弃索赔的权利;而微软方面则认为自己使用中易公司的技术是经过其授权的。显然,在二审过程中,双方仍将有激烈异常的“较量”。而一份神秘“政府协议”的曝光,使得此案更具戏剧性。
在中国,微软一向以“维权者”自居,近年来微软的反盗版诉讼可谓轰轰烈烈,现在自己却成为“侵权被告”,这个称呼对于微软来说,恐怕显得格外刺眼。

反侵权大户的麻烦
2009年11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令中国IT界炸开了锅,尽管并非终审结果,但微软被判侵权的消息还是被原告方中易公司认为是自己的胜利。
一审法院认为,微软侵犯了中易宋体、黑体两套字库共约4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但使用郑码并不侵权。
“一审法院判微软败诉,侵权成立。我们感到很欣慰,且因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和尊重感到自豪。”在回复给《法人》记者的书面采访答复中,中易公司表示,此案不仅仅是一家中国企业的维权,而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如何得到尊重和保护的问题。
中易公司认为,Windows 95中文版中使用郑码及相关字库是经过协议授权的,但继Windows 95之后,微软又向中国市场陆续推出了Windows98/2000/XP/2003等一系列产品,这些新产品中使用的宋体和黑体中文字库以及郑码中文输入法却一直沿用着“95协议”项下的字库。
“且再没有得到该字库及输入法的权利人中易公司的许可,更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中易公司表示,微软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微软方面对此的解释是,根据相关合作协议,微软公司获得授权的范围不仅仅限于Windows 95中文版,还包括其他任何微软产品。
“我们只在合法权利范围内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微软中国在就此案发给《法人》记者的书面声明中表示,微软与中易签订的授权协议包括了对中易技术的使用,微软有充足的证据(包括当事人交易过程、行业习惯以及对合同通常的解释等)可以证实这一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中易公司的部分说法,裁定微软使用中易字体字库侵权,要求微软中国停止销售包括相关字体的产品,其中包括Windows 98第二版、Windows 2000中文专业版、Windows XP中文家庭版及XP中文专业版等。

神秘的政府协议
在二审开庭之前,一份与此案有极大关联的“政府协议”被披露出来,这份签订于1995年的协议,直接导致了中易公司和微软在对于侵权事实认定方面的核心争议。
尽管因涉及保密条款,此协议内容此前并未被外界所熟知,但根据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仍能够知晓其当年签订的背景及过程。但当年的制定者,恐怕未曾想到这将为15年后的一场纷争埋下伏笔。
1994年3月,为了Windows 95中文版的发布,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第一次访华。1994年12月,微软和当时的中国电子部签定《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合作备忘录》。1995年9月,以电子部为主的主管部门又与微软共同签订了《Windows 95中文版项目标准规范合作协议书》。
此协议约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中文信息处理产品、中文字库和输入法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并承担社会推荐工作。微软随后在获得评优和被推荐的企业及产品中,选中了中易公司的中易字库和《郑码》输入法,用于微软中文产品。
正是这份协议,令昔日的合作伙伴中易和微软在今天走向了对立面,双方关于协议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分歧巨大。
中易公司认为,微软获得的授权仅限于Windows 95中文版产品;而微软则认为,1995年签署的授权协议中,许可范围明确涵盖任何及所有微软产品。
“在双方执行许可协议相安无事10多年后,中易提起诉讼,这是恶意的。”微软方面甚至在发给《法人》记者的书面声明中表示,“这不是一起如中易所称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而是关于合同解释的争议。”
在IT专家方兴东看来,微软的说法并不能成立。他认为,微软应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尤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当时为了微软产品在中国的价格构架等问题,可能是签订了一些协议。但是15年过去了,把别人的知识产权拿过去,也不付钱,也不停止使用,我觉得这就非常过分了。”方兴东对《法人》记者表示,中易字库在微软产品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易公司有权提出数目可观的索赔。

或推微软走下神坛?
在回复给《法人》记者的书面声明中,微软方面表示,“微软认为,尊重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协议对中国发展健康的商业环境以及打造蓬勃发展的IT产业至关重要。”但微软并未就本案详情做出更多解释。微软表示,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因此将不会针对原告公开宣称的要求作出回应。
实际上,去年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尽管认定微软存在部分侵权行为,但判决结果却并未涉及赔偿。即使终审维持原判,微软公司因此次诉讼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也非常有限,上述多款产品都已不再是微软的主要产品,而且其中部分产品过于老化,已逐步被淘汰。除此之外,微软需要承担的,仅有那笔750元的案件受理费。
但是,此案对于微软的影响远远不止一点经济损失,更多的是在声誉方面。微软在中国一向是“反盗版”的坚定实践者,每年在国内行使大量维权举措,且大多取得胜利。如果此案中,微软被终审认定侵权,那么今后其维权的行为多少会丧失一点底气。
一直以来,微软都被国内许多企业认为是“神坛”上的企业,以微软的名声和实力,任何中国企业在其面前都有些唯唯诺诺,认为其是一只惹不得的“老虎”。一方面是因为确实很多企业在大量使用盗版微软产品,另一方面也源于微软那项被广泛质疑的“放水养鱼”策略。现在,微软自己成了侵权被告,这对于微软的形象无疑将有很大打击。
“这也许预示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陈柱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微软此案说明我国企业在创新上、在自主知识产权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大大增强。
IT专家方兴东认为,在国内许多人看来,胜诉微软是遥不可及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
“微软做被告其实是很正常的事情,可能国内企业的维权意识不够,但在欧美国家,微软被起诉的案例比比皆是。”方兴东对《法人》记者表示。作者:本刊记者 吕斌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