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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杰冷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员从起诉朱琳等事件谈公司用人之道

2011/8/18 字体: 来源: 作者:

法务部相关人员从起诉朱琳等事件谈公司用人之道
    不知不觉中,公司自开办成立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在这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一直秉承“高素质人才,高标准企业”的理念,严格要求公司各员工能够全面掌握所在岗位的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以求能够全面、快捷、高效地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要求全体员工树立天杰精神:“厚德载物、技术领先、能人所不能;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报效祖国养育之恩”。对员工技术上严格要求,生活上人性化管理。回顾公司发展历程,深感公司在用人方面所体现的社会责任与道德理念。
    就象现在的很多大型公司一样,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深谙用人管理的重要性,深知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和人才发展的战略。首先,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强调以制度管理为先,不搞任何特权,实行充分的民主,走现代企业发展的道路。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以国家相应的法规,如劳动法等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章,并参考国内外大型企业的管理模式在消化后进行吸收和引进,充分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如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工资等,育龄婚假人员假日等,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各员工能够享受到的待遇要保证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如公司一开始就实行带薪休假制,后来劳动法颁布之后,在特定节假日工作的员工补贴按日常的两倍或三倍发放,节假日、年终分别发放各种福利补贴;为员工及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婚假,产假员工,其假期一般都比国家规定假期长。如产假育龄女工,一般都会提前放假,放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在怀孕期间公司给予特殊的照顾;正式上班后,考虑到其身体状况和育儿要求,工作上不会安排太多任务,而且上下班时间灵活安排,没有太多任务。可以提前两个小时回家照顾小孩,且为小孩进行看病防疫请假时公司一律给予正常的工资和补贴。在国家规定的假期时间上,公司一般所放的假都会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在业务淡季,公司会安排员工一至两周的假期,而且假期内工资照发。另外,公司考虑到许多员工吃饭不方便,公司提供免费午餐。考虑到很多员工住地不在公司附近,每天要坐公交车上下班,公司就把交通补贴作为一项公司福利发放到个人,并为外地员工安排免费的集体宿舍。总之,凡国家规定应该有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讲是一概不少,对于国家没有规定发放的,公司考虑到员工利益,也都尽可能地多发放,以做到最大程度地让员工享受最大利益。对员工工作生活各方面关怀备至: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员工进行培训;多次出资、出时间让员工得到职业技能学习培训;员工在停职外出学习期间如学驾驶、进修等,公司对其工资待遇等福利一律保持不变。为了员工有一个宽松融洽的办公环境,公司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各种活动,如举办登山比赛、集体旅游、歌咏比赛等。公司制定了员工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制度,并逐步形成了工资集体讨论的模式……
    虽然公司在用人管理上争取人性化管理的宽松政策,但也并不能保证所有员工都满意、不能保证事尽人意。每年由于各种原因,自己辞职或由于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而被公司辞退的人员也将近公司用工总数的5~10%。而现在企业一般流动人员约占企业总人数的20~30%;为了保证公司的生机勃勃,公司每年都有一定的招聘计划,占总用工人数的2~3%。公司的人才流动基本上处于一个合理、科学的比例。公司对新招进的人员,要进行思想品德、素质修养及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首先要求员工具备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然后才能进入工作角色,委以重任。
    公司发展十几年以来,占公司员工总数90%以上留下来的员工中,有工作十几年的、七八年及五年以上工龄的员工,他们遵纪守法,在工作中干出了非凡的成绩;为公司和社会作出了贡献,也为自己获得了很好的收益。在离职员工中,占0.5%的极个别员工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唯利是图,违背诚信原则,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做出了欺骗社会,损害国家、公司及他人利益的事。公司开办十几年来,总共发生了3起这类事件,法务部都依据法律对他(她)们进行了起诉。公司认为他(她)们的行为:一、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形成市场经济良好的竞争氛围;阻止先进的生产力发展,不利于科技进步、创新机制在全社会的形成,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如果这样你侵犯我的秘密我侵犯你的秘密大家还有心思搞科技创新和科研吗?你利用我的商业资源我利用你的商业资源,整个社会就乱了套,社会还有进步吗?二、破坏社会主义崇尚的最先进的文化的建设,不利于诚实信用制度在全社会的建立和形成,使诚实做人的道德沦丧,使说谎欺骗的不良行为盛行。他(她)们投机取巧利用天杰公司的商业资源来提升自我价值和收益;他(她)们的行为如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将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将会使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风气盛行;同时给天杰公司的正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如不对他(她)们的行为进行追究将损害决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对极个别违反相关法规的劳动者,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利益的行为是不能姑息的;要保护绝大多数竞业守信的劳动者的根本权益。另外,由于他(她)们的技术不成熟,不具备实力、资质和技术,靠坑蒙拐骗、侵犯商业秘密、造假制劣、缺斤短两等不良行为来非法获得签单的成功,也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最早的是2000年以前的钱杰(此人又名钱忠贵,沭阳人士),曾是在路边摆地摊的,公司某领导出于同情,将他招聘到公司工作;其在公司的培养下慢慢地有了点起色,但由于思想上的不端正,利欲熏心,不惜损坏公司利益,盗用公司商业秘密,将公司所做的客户说成是自己的客户,并篡改公司原有的工程合同伪造成自己公司的工程合同,虽然暂时获得了一点利益,但面对他的将是庄严法律的无情审判,最后在2001年南京中院,江苏省高院分别判令他赔偿公司损失,还受到了工商局的处罚,并要求登《扬子晚报》向公司道歉……(此事在扬子晚报、服务导报、南京晨报都做过报导)。再如2005年之前的朱琳、张艳等在公司的时候,每年做的业务远远不能养活自己,有关领导有意向让她们离职,但公司高层领导从培育和抚育人的观点出发,并没有跟她们多计较跑的业务的多和少,希望她们能够挖掘潜力,一步步发展起来,将来为公司,也是为社会能够尽一份微薄之力;但由于她们个人修养及职业道德上的问题,导致她们以极不诚信的手段和违背职业道德的手段,恶意跳槽。张艳辞职时谎称自己的婆婆得了不治之症,要在婆婆去世之前成婚,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当时深为其孝心所感动,并给她发了一定的补贴,同意她暂时离职一段时间,而真实情况是她的婆婆一直身体很好,只是她为了个人目的,不惜咒自己的亲人,籍口跳槽到与天杰公司有特殊竞争意义的单位;朱琳则谎称男友在无锡,为她在无锡找了一份工作必须马上上班;可实际上呢,她和张艳早已预谋同时跳槽到上述的那家单位。她们二人采取扯谎欺骗公司的手段,未将工作交接好就突然离职,给全社会劳动者树立了一个很不光彩的榜样,她们妄想以曾在天杰公司工作过为招牌,到新单位去获取很高的身价;到新单位后她们又违背了当初在公司的承诺,恶意抢夺公司商业资源。公司为了让她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于是向劳动部门进行了申诉。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判令朱琳、张艳退还公司保密补贴,并认定她们的这一行为有违作为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由于她们拒不认错,公司又将她们起诉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玄武区人民法院又判定张艳赔偿公司损失,但因朱琳超过了仲裁时效没有判决赔偿损失;朱琳、张艳不服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此事在2006年3月4日晨报7A版、2006年3月6日扬子晚报C2版和2006年3月7日的现代快报A13版做过报导)。在公司起诉朱琳的过程中,有婚之夫韩某出自于一种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原则,向公司举报了朱琳违背诚信原则,妄想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等事件,提供了一盒录音带;这盒录音带是有婚之夫韩某与朱琳在一个包厢内吃饭时录取的,公司当时考虑该录音带中有牵涉朱琳隐私和影响她未来家庭婚姻生活的事,也没有把这盘录音带作为她预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证据来起诉她,至今这盘录音带还保存在公司法务部档案室。她们被审判后为了报复公司,疑似写过诬告公司的信件,公司对这一事件至今仍保留对她们追究责任的权利。顺便讲一下,有些法律网站及法律书刊对我公司起诉朱琳的报导是不全面的……事实也证明了,由于她们的劳动素养和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朱琳后来又从那家公司跳槽到与该公司有特殊竞争意义的单位,她跳槽的第一个单位的负责人向公司说明当时确实不了解她们的为人才导致录用她们而酿成的苦果;这几年她们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没有干出象样的成绩来。最近一例便是2009年以前的王军委、陈洁霞,夫妻二人一个在公司业务部,一个在公司维保部,二人合谋,一边上班一边开公司,夫妻二人拿公司薪水、差旅补贴等去跑自己的业务,而跑到业务交给老公王军委去做来获取非法的收益。并通过向客户和同行发大量捏造污蔑的短信息来毁坏公司的商业信誉,他们的这一行为遭到了业内同行和有良知客户的抵制、嘲笑和唾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但聪明反被聪明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公司出于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及社会的负责(因他们在罗莱家纺进行清洗时曾将该单位的空调设备造成严重的腐蚀和损坏),公司将他们夫妻二人和他们的公司告上法庭,受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他们不服,又上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并维持原判,判令他们赔偿公司损失并承担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