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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诉讼:视频网螳螂与黄雀游戏

2010/4/14 字体: 来源: 作者:

     郁闷的老王

  起初,老王没准备出来说话。他觉着那是张朝阳(搜狐CEO)和古永锵(优酷CEO)的事儿。后来,事儿越闹越凶,李善友(酷6网CEO 、王微(土豆网CEO)、邹胜龙(迅雷CEO)……许多人都牵扯进来,老王自然也未能幸免。

  老王——56网CEO王建军,下属都这么叫他。

  “各家都这心理,看着同行成被告,一开始挺高兴,在一旁看热闹,看着看着自己也成被告了。”老王说,“这事儿挺悲哀。”

  争斗的焦点,就是视频版权。

  老王忧虑的是,高举版权保护大旗的一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以不容辩驳的气势,把一家家网站送上法庭。“保护可以,但不能过度保护。”他无奈,“我们反对放任盗版的极右,更需警惕版权过度保护的极左。”

  “如今进行网络监控、搞版权起诉索赔都成产业了,许多律师事务所都干这个。”腾讯公司法律总监司晓称。

  版权官司此起彼伏的后果就是,各视频网站纷纷去分享化(避免用户上传内容吃上官司),走上版权购买之路,纷纷表示要做中国的HULU(一家以播放在线电影和连续剧为主的美国网站),都不再提YouTube。

  “现在版权的价格,涨得比房价还快。”风行CEO罗江春感叹。

  “不断抬高版权购买成本,让大家都没办法挣钱。视频行业前景堪忧。”新浪网副总编辑闻进说,“完全倾向版权方,不利于版权运作。”

  但没人理会他们的抱怨。在先行者苦哈哈耕耘了几年之后,眼见视频行业曙光初露,百度、盛大等“不差钱儿”的民企巨头登场。巨头们的竞争策略无他,高举版权大旗,垫高竞争门槛,一掷千金把竞争对手砸晕。

  “这是场恶性竞争,个别‘不差钱’的企业希望通过抬高价格垄断内容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激动网CEO吕文生说。

  局势或许不像民企巨头想象的那般简单。在互联网的视频阵地上,“国家队”应该不会像图文时代那样轻易错失机会,“国”要“进”。

  国家网络电视台(CNTV)、上海文广、湖南广电……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

  一个法官手上10多个官司

  最近,老王让乐视网的官司搞得挺难受。

  老王介绍:2009年3月底,网友向56网上传了电视剧《潜伏》,4月1日接到乐视网通知,4月3日删除,4月16日向乐视网购买了《潜伏》版权。令老王不解的是,版权购买后,乐视网起诉56网,要求其对从网友上传到删除这段做出赔偿。

  “他们这是逼得人无路可走,这不把事变得无解了吗?”老王挺生气。“按‘避风港原则’,你通知,我删除,这事就算完了。”

  腾讯公司法律总监司晓说,这事出在律师事务所身上。

  司晓说,“目前在网络盗版监控与反盗版行业,出现了专干这行的律所,他们向版权方主动打电话,以‘风险代理’模式主动要求为对方进行版权诉讼,如果获胜,双方就诉讼赔偿的标的额进行利益分成。”

  网尚文化董事长黎峰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也说,“我们的办法就是与律师进行诉讼分成。”“与其自己养这么多员工律师,不如用利益去捆绑第三方律师。”这样,一些律师不再收取代理费,而是通过取证和诉讼,帮助其卖正版产品,然后获得提成,甚至还要先向公司交钱。目前,这种专职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公司越来越多了,几个人组成的团队,每年靠打盗版和卖版权,收入可达两三百万元。

  在利益驱使下,许多专职搞版权诉讼的公司开始“做局”、“下套”,效仿“钓鱼执法”,雇佣专门团队伪装为“用户”先将一部部影视剧内容上传到各家视频网站上,然后第一时间将上传上去的内容通过截屏、保存链接等方式进行取证、公正,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晓称,“风险代理”模式导致一些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问题,如律所等机构在拿到版权人签发的概括授权以后,以自己的名义维权,而部分法院认可其原告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版权人对维权的失控。

  “网络版权市场的繁荣和维权机构的兴起,最直接地导致了整个国内版权诉讼案件直线上升,北京、上海两地法院都是以超过200%的速度增长。” 司晓说。

  据中国经济时报了解,2009年1月到10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的版权案件是1920件,涉及到视频网站的案件就占了700多件。“我们每天一个法官要同时审理十几个网络影视内容的版权诉讼,天天都在写判决书和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法院一位法官表示。

  进入2010年以来,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6个法官根本就忙不过来。”海淀法院一位法官抱怨。

  穷逻辑、富逻辑、互联网逻辑

  “现在电视剧一集已经炒到一万元了,在我们打击盗版之初是1000元甚至不要钱。”2009年12月,张朝阳曾向记者展示维权成果。

  张朝阳的话并不夸张。风行CEO罗江春说,“近半年来,网络视频版权价格如楼市般大幅度飙升。”据传,《新三国演义》甚至被炒到一集15万元,版权方光从几家网站手里就能进账几千万元。

  老王挺理解张朝阳。老王曾是搜狐高级副总裁,跟张朝阳、古永锵、李善友搭过班子。

  “10年前,中国第一代互联网的发展,得益于当时宽松的政策环境与版权环境,促进了以搜狐、新浪、百度为代表的民营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的诞生及发展。”老王说,“作为既得利益者,企业以利益为目标,不断强化版权保护,甚至过度保护,很自然。”

  令老王担心的是,“众多视频网站之间也大规模相互诉讼,整个行业完全处于不健康状态,一些网站甚至开始去分享化,可是要是没有分享,那还是互联网吗?”

  “版权的过度保护,只会让互联网这一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创新黯然失色。”老王说。如果视频只是玩购买版权的游戏,视频网站必然成为富人的游戏,它只和钞票多少有关,却和创新、技术、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无关。

  美国版权法历史上,有个著名的索尼案(1983年,美国环球电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起诉索尼公司,要求法院禁止其制造和销售家用录相机,索尼最终胜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定使用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构成对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索尼公司出售的录像机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并不构成“帮助侵权”,确立并保护了该技术。其后的历史发展证明,虽然录像机使得版权方对作品的传播方式一定程度上“失控”,但版权人却同时可以通过制作销售录像制品,获得大量市场收入和回报。目前的互联网与唱片、院线等传统作品传播方式的“冲突”,实际上类似于当时的历史状态。

  司晓呼吁,“版权法修订和我们的司法和执法也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服务商和新技术一定发展空间。”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前主席、百代唱片原高管埃里克·约翰森曾说:“没有人可以在与新科技的抗争中获得胜利。”他也认为,网络传播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它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实现版权内容的高效传播,因此权利人应该顺应潮流,在打击盗版的时候,建立自己的正版网络发行渠道。不然的话,如此多的用户需求得不到满足,网络反盗版很难取得成效。

  埃里克·约翰森还说,“如果整整一代人都已经违反了版权,那么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认为,版权人和视频网站之间应该找到一条合作共生之路。

  虎视眈眈国家队

  老王挺不甘心,做视频这行当,刚苦哈哈熬得见着曙光,立刻涌上来一帮“摘桃”的:

  2010年除,百度宣布正式组建独立网络视频公司,进军网络视频领域。

   2009年底,酷6作价3698万美元与盛大旗下华友世纪合并,陈天桥曲线杀入视频领域。

   之前,四大门户网站,新浪、搜狐、腾讯、网易,都先后推出自己的视频产品。

  更让业界忧虑的,是“国家队”的亮相:

   2009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筹办的中国国家网络电视台(CNTV)正式上线。

  同一天,不声不响测试上线的,还有浙江广电集团的新蓝网。

  2009年12月18日,湖南广电集团投身互联网,高调推出自己的网络电视台——芒果TV。

  在此前后,江苏卫视的“江苏网络电视台”已在测试中,上海文广、云南电视台等机构也纷纷表示,近期将推出自己的网络电视台。

  更早之前,新华社网络视频专线开通,共有18个电视栏目,每天24小时滚动播放。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除把触角伸向传统电视节目,也开始向电脑、手机屏幕提供节目。目前,新华网视频频道上,每天直接提供海量的新华社电视节目点播。

  无疑,这是一帮真正“不差钱”的主,何况,他们的政策优势不言而喻:

  3月25日,国家网络电视台(CNTV)证实,已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首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央视国际总经理汪文斌称,这意味着国家网络电视台已获得了针对互联网电视业务的一种新许可。

  区别于视频网站“网络电视台”提法,互联网电视牌照是允许内容服务商通过公共互联网接入机顶盒,并向电视终端提供内容。此外另有消息称,下一张牌照很可能花落上海文广。

  业界人士质疑,获得者为何是2009年底才上线的CNTV?其他视频网站已经办了那么久,都不能获此“殊荣”?

  此外,春节前后,广电总局发放首批3G手机视听牌照,包括央视、上海文广、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央广视讯、视讯中国、华夏视联这8家与广电关联的企业入选。

  此前,优酷、激动网、土豆网等都曾向广电总局申请3G视频内容牌照。但遗憾的是,首批名单中,民营视频网站全部出局。对于民营视频网站来说,要申请3G视听内容,牌照自然非常关键。这些视频拓荒者一边郁闷,一边自我安慰——“应该早晚都会给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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