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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座谈会实录

2011/1/14 字体: 来源: 作者:

  特邀嘉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于晓白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网络和对外法制宣传处处长 尹雪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李明德 

             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亚东 

             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隋立会 

  主 持 人: 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 陈会礼 

  主办单位: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法制日报 

  承办单位: 中国普法网 法制网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一贯政策,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批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名牌产品逐步走向世界。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为此,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与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法制网联合举办这次座谈会。与会嘉宾将围绕如何推进中国自主知识产权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水平,更好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等话题开展交流与探讨。


  [主持人]: 各位嘉宾,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的一贯政策,近年来,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 就,一批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名牌产品逐步走向世界,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部宣传司与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法制网联合举办本次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座谈会。下面我介绍一下光临本次座谈会的嘉宾。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于晓白、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网络和对外法制宣传处处长尹雪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明德、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东、北京赛思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隋立会。现在嘉宾已经到齐,座谈会正式开始。 

  首先请于晓白法官发言。 

  [于晓白]: 从法院工作来讲,我主要从司法方面介绍一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第一个大问题,讲一下知识产权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2005年各级法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方面,依法受理和裁判了一大批案件,综合运用各项诉讼制度和执法措施,严厉制裁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在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下面大体介绍一下这三类案件情况。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案件的数量在总体上都是持续增长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是不断的提高,保护力度也是在不断地增加。所以,从全社会讲,更加信赖和注重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2005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新收的,包括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一审案件有一万三千四百二十四件,上升了26%,审结的一审案件是一万三千三百九十三件,上升了38.04%,这是对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情况。行政案件审理的情况,05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575件,同比上升9.32%。第三类是刑事案件审理的情况,05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的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一审刑事案件总共是三千五百六十七件,同比上升28.36%,这是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的大体数字。 

  第二个大问题主要讲一下特点: 第一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数量都是共同的持续上升,侵权案件占绝大多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总量的不断积累和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这种案件持续上升的态势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将不会改变。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侵权案件比例比较高,高额索赔的侵权案件有所增加,争议金额达上亿元的侵权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了,比如上海法院受理的英国DP化学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就赔偿一个亿,还有广东和江苏受理的爱丽丹斯尔公司等与四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起诉对方的案件,诉讼标的额也都是一个亿和八千七百万元。 

  第二个特点,案件数量地区分配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六个省市一审案件占65.38%。 

  第三个特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也是呈整体上升的趋势。05年审结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49件,占所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3.35%,同比上升了23.01%,其中涉外案件有268件,上升77.48%,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涉港澳的案件有108件,比04年同比下降2.7%。涉台案件73件,上升了25.86%,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上升。这些案件当中的被告基本上都是我们国家的企业,而且原告是为市场竞争而诉讼的目的都是非常明显的,表明了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竟争不断地加剧。在一些市场潜力大的领域,比如汽车、摩托车、制药、计算机软件、图书、音像等产业,知识产权的竞争尤为激烈,有些案件都体现出来了。所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将日益成为国际竟争和经贸往来的热点问题。 

  第四个特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比较高,体现各级法院都是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方针,树立注重调解的司法理念,把诉讼调解和促进当事人和解作为重要的结案方式,最大限度地体现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当中的独立价值,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率比较高,这是近几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大特点,基本占民事诉讼的50%左右,05年调解和作撤诉的案件有7247件,占了54.11%,这些案件不需要经过正式的诉讼程序就可以及时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和许多国家在处理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效果都是非常相似的。比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案件调解率一直比较高,05年达到了78%,当然还有一些法院的案件也是调解的。 

  第五个特点,新类型的案件和复杂疑难的案件层出不穷,新情况和新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涉及到基因等生物技术相关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有网上音乐下载和数字图书馆等引起网络著作权的问题,还有音乐电视的作品属性、权利归属和赔偿额计算的问题,也涉及破坏技术措施和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及其侵权比对这种判定的问题,还有商标标志法律保护异同性的问题,商标与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商业秘密、案件的举证责任和信息对比,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原则的鉴定方法问题等等,这些新问题也都在我们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有些案件因为社会影响面较大,涉及多方面的经济利益而被社会所关注,比如关于音乐作品、电影作品和音像制品使用方面的案件,尤其是涉及以经营性卡拉OK,或者使用网络著作权案件和电视著作权案件,引起相关行业的高度重视,一些涉及药品、汽车等专利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也成为国内外关注的一些热点。 

  我就先介绍到这里。 

  [主持人]: 谢谢于晓白法官的发言。下面请李明德教授发言。 

  [李明德]: 各位网友、各位嘉宾,下午好!刚才于晓白法官已经介绍了司法方面的一些相关的情况,我从事学术研究的角度,介绍其他方面的一些情况。首先什么是知识产权?也许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概念,但事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在这个问题上经常可能会有一些困惑。知识产权是对人们的智力活动成果予以保护的,从法律角度讲是这样的一种法律。所谓知识产权就是人们对智力活动成果依据法律享有一种财产性的权利。这个地方为什么讲是依据法律呢?相关的智力活动成果是不是能够受到保护?要看有关的法律是不是做了规定,或者有关的智力活动成果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这方面我们一直说,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是很多很多的,但是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只是其中的一些部分,比如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等。在这方面有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智力活动成果出来以后一定会获得知识产权,这是错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能获得,比如专利,做出技术发明以后要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就要符合专利法的一系列规定,比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应该说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现在已经逐步形成了这样一个体系,很多人也说已经达到了国际上的水平。但是我们又在生活当中看到有很多的侵权,包括假冒、盗版,原因又在哪里? 

  事实上在我看来,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大体是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权利获得的实体法,就是哪些成果可以去申请或者获得的权利,有哪些条件等等。第二部分叫权利的流转的规定,也就是说权利是一项财产权利,只有在商业流转过程中才可能获得利益,比如你去转让自己的权利,你去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作品或者专利技术获得相应的利润,这是流转。还有一部分是权利的实施,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你的作品一旦发表出来,别人不经过你的许可就可以使用,你的专利一旦获得,有关的技术在申请专利文献中公开了,或者你的商标一旦在市场上使用,别人就可以模仿,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侵权的时候,权利人能够有效地实施自己的权利,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对于权利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大体说来,在权利的实施方面,也就是权利的获得方面,相关的规定在这方面的问题已经不很大,但在权利的流转方面,尤其是企业在市场上,比如商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