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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致和”商标被抢注谈“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1/2/11 字体: 来源: 作者:

 
 
从“王致和”商标被抢注谈“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   朱中辉
 
2007年8月9日,百年老字号“王致和”商标被德国欧凯公司“抢注”案终于在德国慕尼黑开庭了。由于它被称为“中华老字号首次海外维权诉讼”,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虽然这只是“老字号”被抢注的一个案例,却再次为我国“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本文拟就“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及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同仁堂、东来顺、全聚德、开封第一楼……提起这些耳熟能详的“老字号”,首先映射到人们脑海里的就是品质保证与中国特色,这些“老字号”已经作为一种文化符号深深烙印在人们的内心。每个“老字号”的发展史都能演绎出许多故事,蕴含着一个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代表一种民间文化的传承和延续。然而,时至今日,像这样的“老字号”还剩下有多少呢?它们的现状如何呢?中国品牌研究院调查数据表明,建国初期,全国“中华老字号”企业约有16000家。但由于经营不善,频频破产,这一群体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已锐减至1600多家。令业内人士心忧的是,这一群体有70%经营“十分困难”,20%经营“勉强维持”,只有10%“蓬勃发展”。2006年,商务部在全国组织“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第一批共有434家符合要求。此次评审特别注重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审核,要求企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全且无争议。然而通过对申报材料的分析,却发现“老字号”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关注的是如何提高经济效益,而没有意识到、也没有精力去顾及商标注册与字号保护等问题。当企业重焕生机时,却发现自己的字号、商标已遭遇侵权或冲突,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已经受到侵犯。
    综合调查情况来看,“老字号”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地方:
     (一)、商标意识淡薄
   有的“老字号”至今没有注册商标。有的虽然有注册商标,但由于对商标使用的常识不了解,商标过期的没能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企业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未能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等等,从而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二)、维权意识不强
一方面,很多“老字号”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没有能力去维权。能够像王致和集团那样不惜代价,将维权进行到底的企业属于少数。另一方面,很多“老字号”仍然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或者是类似于“郫县豆瓣”这样的地理商标,使用者往往通过相关部门的授权获取,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了分离,这使他们在进行维权时总是互相推诿或持观望态度。
  (三)、纠纷持续不断
因为产权不清,尤其是老字号、商标的归属不清,造成“老字号”之间的纠纷不断。去年7月,沪杭“张小泉”商标权与字号权纠纷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这起长达7年之久的老字号侵权案才得以告一段落。此案经历了三个阶段四次审理,真可谓是旷日持久、一波三折。“同心楼”、“荣禄春”、“三阳泰”等等这些有着上百年历史的老字号,近来也频频被一些企业和个人注册商标……如此众多的知名老品牌目前正在遭受着历史遗迹的老字号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而此种冲突在日益重视品牌的今天更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让人不得不痛惜。
   另外,近年来,“老字号”被海外抢注的事情频乃发生,“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同仁堂”、“女儿红”、“杜康”和“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凤凰”在印尼被抢注,“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据统计,迄今为止,已有15%的内地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并且,根据这几年的趋势来看,海外抢注的浪潮大有一浪高过一浪的势头,已经严重困扰了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四)、法律存在盲区
“老字号”之间发生纠纷的一个很重大的原因就是法律存在保护的盲区。《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了保护企业名称权,没有明确对“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字号给予保护,直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才第一次对字号的保护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字号登记、字号权的取得,字号的构成条件、评估、投资、侵权责任及管理等内容,仍然还存在着法律空白。
二、“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商标和字号是“老字号”企业最为宝贵的资源,企业要针对具体情况,构建对商标和字号更为主动、更为全面的保护系统,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它们的保护,提升其市场影响力。同时,“老字号”企业应适时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制止他人利用其商标和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一)构建对字号、商标更为主动、更为全面的保护系统。
1、采取及时注册战略,有效避免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虽然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毕竟是有限的。因为按照《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如果不对其商标注册,对该商标就不具备专用权,无法禁止他人使用。而且,一旦本企业的商标或字号创出了一定名气,也很容易被他人“抢先注册”,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企业不但要对自己使用的商标及时申请注册,还要强化字号保护意识,防备他人把老字号注册为商标等“搭便车”行为。
1强化字号保护意识,及时将字号注册为商标。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企业名称”,而《商标法》保护的是“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是否等同于字号,企业名称权和字号权是否等同,目前仍然有争议。鉴于所有的字号都是文字组合,而文字组合正是《商标法》保护的客体之一,因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企业将自己的字号尽可能快地注册为商标,通过《商标法》对转化成注册商标形式的字号进行保护,是目前最可行并且最有力的保护方式。  
2及时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的作用在于它扩大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可以避免他人的商标与企业自已的商标相近似而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将与该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也予以注册,防止他人钻空子。
防御商标的作用在于防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自己的驰名商标,而冲淡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对该驰名商标所有人来说,就难以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因此,即便该商标很驰名也要及时予以注册,以防止他人在不相同及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或申请注册该驰名商标,从而淡化该驰名商标。
3)及时在境外注册商标。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我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境外不会自动生效,必须在境外申请注册,企业才能在境外对该商标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有条件去海外发展的“老字号”一定要在国际上进行防御性注册保护,做到营销未动,注册先行,为商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障碍,避免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抢先注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已成为了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企业只要在知识产权国际局获得注册,便可成为国际注册商标,在马德里协定各成员国普遍生效,从而大大降低我国商标、字号被境外抢注的几率。
2做好商标的动态监测工作。
王致和集团商标被抢注一案中,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发现,德国欧凯公司除抢注了“王致和”外,还抢注了一大批中国知名“老字号”的商标,但有的企业被抢注了却还不知道,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因此,我认为商标的动态监测工作极为重要。
一方面,企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