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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类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合同约定不周全)

2008/7/24 字体: 来源: 作者:

【案例】

    2001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乳胶漆和美砂漆。因甲乙双方有着长期业务往来,所以在本份合同中未约定单价。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单价发生争议,交涉未果,诉至法院。

    甲公司认为其供应给乙公司的美砂漆每公斤10元。其与乙公司在2000年也曾发生过业务往来,当时确定的价格为每公斤10元,货款双方已经结算完毕。乙公司则认为双方达成口头约定,产品价格为市场最低价,当时美砂漆的市场价格为每公斤2.20元。甲公司提供了A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出具的价格证明,乙公司则提供了A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办公室出具的价格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从证明的主体、证明内容以及证明的时间分析,A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证明的价格较A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证明的价格更具证明力,故法院予以采信。

    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就所涉建材在2001年2月期间A地区的市场价格,走访了A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该站提供的2月《南京工程造价信息》册中载明,美砂漆每公斤价格为6.31元。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对系争货物的价款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合同成立时履行地同类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执行。被上诉人主张的价格,与当时合同成立地的A市场平均市场价基本相符,故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以上就是问题合同诱导纠纷发生的案例,签订合同不约定价格,不发生纠纷比较难得。合同是对未来事项的安排,许多人却不把时间、地点甚至内容写在这张安排表上,使安排成了一个意向。在生活中常见到合同签订后又签了一个又一个的补充协议。这就是合同存在缺陷的信号。双方能妥善协商的,就是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就成了纠纷。合同约定不周全其实跟当事人的意识有关系,没有觉得合同是大不了的事。其实个人生活中或企业经营中的一切重大经济事件都是通过合同安排完成的。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各方利益的集中交织之地,集中安排之地。然而很多人签合同像写便条一样随意,直到有了经验教训那一天。意识问题是一个法律之外的问题,但却比合同中的任何法律问题更重要!

来源: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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