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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及对策

2010/4/20 字体: 来源: 作者:

     1,土地承包中的法律风险:可能被发包方非法解除合同;可能因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时由于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而使承包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可能产生的风险:可能买到假的上述商品。
     法律对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赔偿的范围除了所付价款的二倍外,还应当包括购买种子的正常收益。

      3,农村住宅建设和买卖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可能因将所有的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效,因为按照房地一致的原则,如果农民所有的房屋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可能出现房屋所有权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分属不同主体的情形,即购买该住宅的人不能相应获得该对应土地使用权,因为该宅基地只能由该集体经常组织所有,不能自行转让,应当交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购买住宅者因不能取得该使用权而使住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属不同主体而无效。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可能因亲属或其它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在对方不履行时因无证据而败诉,或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而使超出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粗浅的认识,供各位参考。  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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