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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难产30年 影响核电全方位监管

2013/8/12 字体: 来源: 作者:林春挺

“为什么核电是安全的?”8月7日,36位网民应邀来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下称“中广核”)深圳大亚湾核电基地,参加该集团举行的核电安全论坛。在论坛上,主持人对一名核电专家提出了上述问题。

这位核电专家的回答是,企业管理人员采取了多种安全措施,以避免放射性物质直接威胁人类。这些安全措施和手段,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加以体现。而中国法规是与国际接轨的,因此可以相信中国的核电是安全的。

但这时候,一位网民当场提出了一个被视为最为尖锐和专业的质问——中国至今都没有一部“原子能法”,核电安全如何保障?

上述专家承认,中国没有《原子能法》是事实。他说,中国起草《原子能法》已花了近三十年,但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冲突而至今未能出台。

一字不差的翻译

质疑者是深圳的一名网民郭子葳,她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核能安全规定、管理条例技术性标准等都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存在。这些规定法律位阶、法律效力均很低,仅有的一部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并非核专门基本法,而几部行政法规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建立完整、规范、系统的原子能法律体系。

郭子葳认为,《原子能法》是统领核活动领域的基本法。这个法的缺失,将影响国家统一、规范地对核电发展实行全方位监管。

她说,在目前的核电发展中,政府与几大行业垄断巨头有着共同的利益,这使得监管显得苍白无力。这种制度的缺陷,让民众对核安全不敢抱很大信心。例如,江西核电站就因为环评涉嫌造假遭到了当地群众的反对而进展不顺。

“法规解决的是核电安全运营问题,解决不了制度问题。我们更需要的是制度安全与监管安全的基本法律。”郭子葳说,她不同意“我国法规与国际接轨,就可以相信中国的核电是安全的”的观点。

上述核电专家则表示,尽管中国没有《原子能法》,但是中国发展原子能的原则是清楚的,关于核安全管理的所有程序、导则、法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核安全标准、法规是完全相同的,可以说是一字不差地翻译过来。同时,他也相信,《原子能法》总有一天要出台。

利益冲突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目前有关原子能方面的法律只有一项、行政法规八项。但部门规章多数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内容而制定的,核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

多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尽管中国有多个部门涉及核电监管,但因权力分散以及部门与行业条块管理的现状,在法律缺失的状况下直接影响国家统一、规范地对核电发展实行全方位监管,从而埋下种种隐患。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目前已批准加入了七项核领域的国际公约,但由于《原子能法》的缺位,这些承诺都还停留在政府行政层面,与中国核大国地位极不相称,也与履行公约的要求相去甚远。

多年来,业界一直呼吁制定《原子能法》,确立核事业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核事业的发展方针、基本政策和管理体制,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利,保障核事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然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一位专家对本报记者说,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在该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

而有关机构的频繁变动,更是使得《原子能法》迟迟不能出台。具体的例子是,1998年机构改革,国防科工委成立,成为了核工业的主管部门。到了2008年,核工业的管理体制又做了些调整,核电的管理划归国家能源局,但国防科工局仍然是核工业的主管部门。

中国目前的核电年发电量占世界总量的14%。根据《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实现3000万千瓦。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中国目前正在运行的核电站有17台,还有多台核电站在计划或建设之中。现在运行的反应堆设计使用寿命大多是40年,但是很多设计寿命40年的反应堆可以被延长到60年。也就是说,现在计划建设的反应堆到了22世纪初可能仍在运转。

北京大学核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环境法专家汪劲曾公开表示,核电宛如一把悬在人们头上的双刃剑,中国急切扩大核电占能源结构比例的同时,一旦核电发生泄漏事故,或将酿成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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