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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外聘律师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作用范围

2011/10/20 字体: 来源: 作者: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类业务特点鲜明的企业,其围绕建筑施工活动而涉及的法律范围极为宽广,其中的法律关系也极为复杂。因此,除了一些大型、特大型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内部建立健全了自己的法律事务机构外,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这种自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建立健全自身的法务系统并完全不依赖外部律师更是不可想象的。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外聘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或代为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是一种常见的形式。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的外聘律师承担的工作更多地体现在传统的法律服务领域,即诉讼领域。虽然有些律师也有法律顾问的名称,但这种只是处理诉讼业务的法律顾问与其称为法律顾问,不如称为诉讼代理律师更为合适。笔者认为:外聘律师必须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结构、业务特点、行业特点有较多的认识,并且以自己的专业知识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认可,在企业运营中起到更多的作用,才能真正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起到法律顾问的作用。因此,研究外聘律师在建筑施工企业的作用范围,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性,是有志于从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正在探索的问题。笔者作为探索者中的一员,现结合自己连续五年担任一家路桥一级资质施工企业法律顾问的实践和心得,就建筑施工企业外聘律师的作用范围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认为,建筑施工企业外聘律师的作用范围极为宽泛,如果企业经营者愿意,外聘律师可以象经营者的影子一样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方方面面。但是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外聘律师不可能轻易获得经营者的如此信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外聘律师的作用范围依据经营者对外聘律师的信赖程度高低,一般包括以下不同层次的几个方面。
    一、建筑施工企业各种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
    诉讼业务(含仲裁)是律师的传统业务,律师这一社会角色在中国社会的出现也是从诉讼业务而来,所以社会了解律师也是从诉讼业务开始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外聘律师的时候,也往往是从解决面临的诉讼问题需要找一个诉讼律师开始的。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诉讼处理是外聘律师的第一个作用范围。
    在诉讼业务的处理中,外聘律师所起到的作用与其他企业外聘律师的作用基本一致,只要对律师业务较为熟练,知道与建筑施工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基本法律规定就可以胜任这种角色。在个别地方尤其是基层,甚至律师业务是否较为熟练还属次要,对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社会关系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诉讼律师时更重要的因素。因此,提供服务的律师不需要很高的素质,也不需要对施工企业和这个行业特别了解,就可以胜任这种角色。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种传统的作用范围属于相对较低的层次,一般也是基础性的层次。为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的律师也往往多数集中在这个层次。但由于企业对外聘律师的要求较低、依赖性较差,频繁更换外聘律师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是在这一个服务范围和层次上。
    外聘律师要想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的信任,这一个基础层次的服务必须作好。只有这样,外聘律师才有进一步发挥作用的机会。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被拖欠、材料欠款、劳务费纠纷等诉讼及技巧必须熟练掌握。
   
    二、建筑施工企业临时法律事务的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有自己鲜明的业务特点,与集中生产的制造企业和其他服务业都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以承揽工程项目为主,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又不可能集中在一起。所以工程项目的分散性,造成了企业员工和项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都呈现出分散性的特点。如果企业的资质比较高,则有可能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如果进入国际建筑市场,则项目部可能设在国外。因此,总体上来说,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面比较宽,点比较多,所以“点多面广”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大业务特点。
    “点多面广”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随时面临很多临时性法律事务。比如突发性的与施工当地人员的冲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务等等。这些临时性法律事务,由于发生突然,预见性较差,其中涉及的法律范围较广。这就要求外聘律师具有极强的应变能力,知识面要宽广,同时要把握基于对行业特点的了解而具备的有利处理原则,以便处理问题时不仅是要公平处理,更要较多地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如果外聘律师能够在处理各种诉讼业务中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任,就有很大可能被要求参与各种临时性法律事务的处理。虽然这种临时性法律事务的处理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在律师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提出解决方案并不困难。而且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分散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些咨询性问题,而不必外聘律师亲自到场。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外聘律师可以比较充分发挥作用的范围,如果不能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认可,外聘律师一般也很难参与。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于未必能长期合作的外聘律师存有一定的戒心。当然也与目前建筑市场的严格资质管理和严峻的建筑市场竞争形势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各种临时性法律事务的处理,标志着外聘律师得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初步认可。
 
    三、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合同的审核、起草与修改。
    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合同的审核、起草与修改,是外聘律师的建筑法律专业业务能力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认可的一个标志。
    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合同有多种。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既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揽工程的建设施工合用,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聘用合同、所承揽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还包括配套施工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合同,材料供应商与施工企业的供应合同、施工机械的租赁合同等等。由于每个合同的相对人不同,合同的性质不同,造成了各种业务合同都有自己的特点。
    在目前的建筑施工市场情况下,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揽工程的施工合用往往由发包方占据主动地位,而且大多使用建设部或交通部的格式合同,专用条款部分往往体现了发包方的意愿因此并无太多的改动余地,因此外聘律师的作用并不明显。只要在涉及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审核、主张索赔权利、工程优先受偿权放弃等问题上加以慎重把握就可以起到律师的作用。但是,除了建设施工合用之外的各种合同,施工企业都有自己变动的余地,而且大多数合同都是建筑施工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合同的审核、起草与修改上,外聘律师的作用就可以充分发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工程项目不同,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不同,在与发包方以外的合同相对人签定合同时的商业地位不同,占据主导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各个合同的控制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外聘律师在合同的审核、起草和修改中应该注意其中的差别,以在最后的合同中能够充分体现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意愿为标准慎重对待。
    经过外聘律师审核、起草和修改的合同,必须要能把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意愿与法律规定和具体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相结合,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所以说,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合同的审核、起草和修改,一方面是外聘律师的专业业务能力的充分展现,另一方面也是外聘律师的专业业务能力是否得到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认可的一个标志。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决策
    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同样面临着市场的激烈竞争,也面临着针对市场的激烈竞争适时作出有关经营决策的问题。外聘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应该比企业的经营者有更敏锐的感觉和更自觉的防范意识。因此,当一个外聘律师获得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充分认可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决策,以避免企业的法律风险。
    外聘律师参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决策,可以参与多个方面的意见,但主要应该集中于企业经营决策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笔者作为法律顾问,曾就建筑施工企业(顾问单位)是否进入国际市场问题参与了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为其提供了进入国际建筑市场应该注意规避风险的法律意见。在法律意见中笔者充分提醒建筑施工企业的决策者:任何一个市场都有自己的运行规则,尤其是在企业走出国门之前,如果不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时常会引发涉外的法律诉讼,造成企业的工作被动;如果故意违反这些规则,则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也会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在该企业决定以积累经验、锻炼队伍为主要目的“走出国门”之前,笔者认真研究了工程项目所在国家的有关投资、移民、工程建设、外汇管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我国与工程项目所在国的双边协议,“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条约,得出了跨境承揽工程风险小于收益的法律评估结论。为最终该企业决定跨境承揽工程并成功的运做提供了经营决策的依据。
    笔者从参与该企业跨境承揽工程的经营决策过程得出一个体会,企业的经营决策是比较核心的问题。一般来讲,只有已经充分发挥了前面三个方面的作用,又长期合作而得到信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