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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控无担保债投资比例 防范城投债风险

2010/1/11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日,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的比例和信用评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要求注意防范城投债的信用风险。

  早在去年4月份,保监会就曾下发通知扩大了保险公司债券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及大型国企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债等无担保债券。当时仅规定投资有关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5%。

  此次下发的《通知》再次重申保险机构投资的无担保企业债券,必须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另外,《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同一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企业(公司)净资产的20%。同一集团保险机构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单一保险机构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净资产的10%。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投资的无担保债券,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相关费率,真实反映市场需求。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定向认购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债资格早已放行,但是对于投资项目都属于监管部门“个案个批”,此次《通知》的下发主要是为了形成一个制度,更有效地规范保险机构的无担保债投资。

  “无担保债虽然收益高,但风险也高,未来保险公司不会花太大的精力在这方面,所以短期内并不会对保险资金投资产生较大影响。”一位保险投资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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