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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的新作

2010/4/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投保方违约或者客观危险发生变化导致合同双方利益失衡时,法律赋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在现代保险交易中,保险行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及附合性使得投保方处于劣势,并且,保险人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存在滥用其法定解除权的风险。如何有效保护投保方的利益,确保保险制度实现其为社会提供普遍的风险保障的功能,成为了法律界和保险学界需要思考的问题。如果说法律设立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给予保险人脱离对他已不公平的保险合同的机会,那么现代保险业中的法定解除则更应该偏重于为投保方着想,扩大运用该制度的反向功能——限制保险人解除权的滥用。从世界范围看,各国保险立法也逐渐加强对保险人的合同法定解除权的限制。

  在这种背景下,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姜南博士新著《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2月版)一书以维护投保人的利益、限制保险人解除权滥用为主线,对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理论基础及具体规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综观全书,该书至少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首先,科学的体系化研究。该书构建了一个较为合理且可行的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作者不仅厘清了法定解除的具体原因并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而且明晰了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以实现对保险领域中合同法定解除现象的深层次理解;尤为重要的是,这本专著以投保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切入点对法定解除的溯及力进行个别化设计。

  其次,多元化的研究方法。该书除了运用传统的法学价值分析研究方法之外,又将比较研究方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社会法学研究方法等开展研究。这种运用交叉学科研究方法的引入,使得读者更加清晰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本质,也使得该书的研究得出更全面、更精确、更科学的结论。

  再次,较强的实践应用性。理论研究最终是为法律实务服务的。该书在深入研究法学理论之后,对我国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加以中肯评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在宏观方面,应当坚持保险交易所蕴涵的“对价平衡”原理,树立投保人利益至上的观念,明确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具有“赋权”与“限制”双重功效;通过法定解除行使规则及效果等构成要素的设计,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在微观方面,该书提出了诸如厘清法定解除原因、明确义务履行主体、规范义务履行标准、区分义务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添加除外条款与例外情况、完善法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及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等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总之,本书作为研究保险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学术性专著,是商法学以及保险学领域的积极探索,确实值得一读。

  (作者为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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