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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保险市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二

2011/1/14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2010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国际国内环境的深刻变化,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着力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保险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预计2010年全国保费收入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4亿元,同比增长35%;人身险保费收入1.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保险赔付3137亿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607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5万亿元。
  吴定富指出,一年来,保险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持审慎监管,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是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要求公司定期进行压力测试与偿付能力预测,对处于预警区间的公司及时发出监管提示,对不达标的公司要求限期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对部分长期和严重不达标的公司采取针对性的严格监管措施。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7家,比上年初减少1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关键指标有明显改善。二是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政策。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投资风险的监测和防范。截至去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万亿元。三是防范化解重大案件风险。与公安部门建立打击保险犯罪协作机制,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共对175人进行了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防范国际金融风险跨境传递。继续坚持和完善金融危机跟踪研究和分析预警制度。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财产险方面,继续检查数据不真实、理赔不规范、准备金提取不合规等问题,重点对两家产险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对能繁母猪保险的专项检查。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加快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产险批退率和应收保费率同比分别下降1.5和1个百分点。人身险方面,开展意外险专项检查,重点解决经营管理粗放、虚假保单等问题。针对银邮代理业务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以及销售误导等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对两家寿险公司进行了内控合规检查。保险中介方面,全面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各保监局组织44个检查组,对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进行检查。向15家保险总公司下发监管函,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责令撤换、撤销任职资格22人。综合性检查方面,对6家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采取初步处理措施,其中撤销总公司3名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同时,对国有保险公司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14件。全年监管机构共派出1949个检查组,处罚保险机构905家次,责令撤换高管96人。国务院派驻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业务和财务监督检查。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规范发展。一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制度。制定实施《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提高股东准入门槛,规范股权流转。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从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保险集团公司进行约束。出台《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和《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导公司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修订《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制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建立高管人员轮训制度,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三是完善保险产品监管制度。修订《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建立人身险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指导行业协会和公司清理规范保险条款。四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出台《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全年共制定和修订9项部门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现行的1100多件监管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30多个规范性文件。
  ——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率。一是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建立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制度,各保监局对辖区内分支机构进行首次分类评价,初步形成了涵盖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较为完整的分类监管制度体系。二是加强保险监管统计信息化建设。出台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完成企业会计准则2号解释下统计信息系统的改造,开发偿付能力监管、信访投诉等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出台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指引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新闻主动发布频次,加强对行政处罚的实时发布,推动行业协会公开14000多件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四是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在行业自律、培训服务、基础研究等方面的作用。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扩大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一是参与“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的制定工作。二是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代表亚洲国家当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成功召开首次保险监管国际联席会议,与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国监管机构加强交流沟通和监管合作。举办第七届中美保险监管对话和第五届中欧保险监管对话。三是配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我国开展金融稳定评估工作,用国际标准对我国保险监管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评估。评估专家对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给予积极评价。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优化保险服务。指导行业修订《机动车辆理赔管理指引》,出台《种植业保险大灾理赔指引》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规范服务标准和操作流程,强化保险公司在提升保险服务方面的责任。二是指导行业建立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全年共处理来访投诉145批,书面举报投诉1129件,网络举报投诉1850件。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行业服务能力。一是积极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和制度建设,争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农业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增加到14种。二是大力推动重点业务领域发展。协调有关部委,重点推进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校方责任、医疗责任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联合公安部在20个省市建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与有关部委共同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新医改精神,与有关部委共同推动保险业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积极服务地方医疗保障体系改革。推动小额保险发展,在四川广元开展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结合试点工作。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配合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深圳综合配套改革、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发展战略,与云南省、深圳市和厦门市等地方政府,采取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保险改革创新试验区等形式,建立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险服务机制。
  ——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为保险监管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细化“五个好”、“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建立保监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制度和定期会议制度。二是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干部选拔机制,开展会机关副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巡视为重要抓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8个保监局开展巡视。深入贯彻落实保险监管人员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系统监管干部廉政知识测试。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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