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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行制定法律指引严控法律风险

2010/12/23 字体: 来源: 作者:

    当前个人客户欠款扣收业务较多,为规范个人客户欠款扣收工作,避免扣收工作给我行带来不良影响甚至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行规章制度,10月中旬,泰安工行制定了《工商泰安分行个人客户欠款扣收工作法律指引》,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支行、市分行有关部门。

  该法律指引主要条款有九项:个人客户欠款扣收的主要法律依据;扣收必须要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如何对个人欠款客户的存款及在我行的非存款金融资产进行扣收;不宜直接扣收的欠款人存款;对借款人以外的他人存款的扣收;贷款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能否扣收;“存款锁定”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冻结;通过特快专递发送通知时应注意的问题;扣收后未结清贷款的催收等。

  该法律指引既规定了对个人客户欠款如何进行正确扣收,又明确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的处理方式,还对应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如法律指引在如何对个人欠款客户的存款及在我行的非存款金融资产进行扣收中规定:对于个人欠款客户的活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及到期的定期存款,如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相关抵销权条款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扣收;对于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相关抵销权条款的借款人,可以按《合同法》有关法定抵销的规定进行扣收。对于个人欠款客户的外币存款、基金、纸黄金、个人理财产品等,各行不能直接依据《合同法》条款行使法定抵销权,应通过诉讼方式并在取得法院有利生效判决后方可对其金融资产进行处置。也可依据《合同法》合意抵销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与客户协商一致而抵销。又如法律指引第二项明确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是我们实施存款扣收措施的先决条件,假房贷/假车贷属于借贷关系不明确的情况。借款合同上所写的借款人并不是真正的借款人,所以不能对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的存款予以扣收,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由于该法律指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谨慎性、合理性,对实际工作将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有利于在办理个人客户欠款扣收业务时很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作者:王凯宁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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