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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修改人民银行法应赋予央行更多现场检查权

2014/4/15 字体: 来源: 作者:

据路透报道,10年未有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成为今年两会部分代表提案的焦点。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就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赋予央行更多现场检查权,以提升其调控有效性。

他表示,即使法律层面赋予央行一定的现场检查职能,央行也只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行使,是一种专项抽查,也是再监管,并不会替代银监等部门的日常监管,而且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也可以进行事前的协调。“有人担心赋予央行现场检查权,会和其他部门产生冲突,事实上并不会。”他称。

另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也表示,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离现代中央银行法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现有职责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导致人民银行无法履行很多中央银行的正常职责。如中央银行的核心角色之一是充当最后贷款人,维护金融稳定。但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对维护金融稳定职责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和抽象,仅限于目标性宣示,缺乏具体阐释和相应的监管授权。

据悉,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今年已联合30名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议案。

王景武认为,应完善与人民银行履职相关的监管手段。按照职责、手段和法律责任相对应的原则,扩充《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直接检查权”的适用范围,取消第三十三条“建议检查权”,完善第三十四条“全面检查权”的内容,简化使用程序,将可能出现风险以致影响行业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纳入全面检查权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调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条文。

两会期间,也有银监系统的代表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建议,方向也是金融危机后,强化全面监管防范风险。且现场检查权也是相关法律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活动进行监管的权利。

一旦人民银行法修改,增加央行在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权,是否会和银监部门产生冲突,成为一个疑问。周学东认为,增加央行在信贷和利率政策方面的检查权,主要是强化央行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侧重点完全不同,不存在和其他部门发生冲突的问题。

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表示,人民银行法出台已有较长时间,金融发展速度很快,和20年前有很大不同,金融危机之后需要反思,确实到了修改的时候。

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实施,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03年。金融危机后,中国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过修改外,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期货法》等,并未有修改或立法,因此成为此次两会金融立法方面的主要呼声。(编辑: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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