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银行网点应注意大额取现的法律风险

2011/3/30 字体: 来源: 作者:

    银行对大额取现的审核义务,曾是业内的热点问题。它既体现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要求,也是储蓄合同中银行方重要的附随义务。近来发生的一起案件,再次提示我们应关注相关风险。
  2011年1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了某银行A支行。原告认为,A支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严重违反相关结算法规,致使自然人黄某多次通过转账操作从原告的存款账户内支取现金,合计金额达到了118万元,造成了巨大损失,遂诉请法院判令A支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据调查了解,李某账户内的118万元,确由黄某经手于2007年11月间分多次支取;此外,黄某在作案过程中,有现金支取,也有转账支取,其中还存在“当天存入后,当天在非存入网点支取”的情况,超过10万元以上的有5笔,超过30万元以上的有2笔。所有支取凭证均由黄某签字,但均未留存有存款人李某和代理取款人黄某的身份证件,相关身份信息也未登记在取款凭条上。
  从《合同法》角度审视,银行卡、存折和存单等均是储蓄合同的表现形式,是格式化的储蓄合同,其上的储户姓名、存期、金额、取款方式等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而有关储蓄合同的法律规范构成了合同的默示条款。因此,银行一旦违反了有关大额支取的法律规范,就是违反了储蓄合同的默示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案件正是暴露了银行在办理大额款项支取业务时存在的管理问题。
  关于银行在大额取款中的审核义务,散见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例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第20条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此外,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5条还规定,“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本案中,黄某分多次从李某账户中支取大额款项,有的还发生在存款当日即办理支取的情况,但银行经办人既没有要求代理取款人出示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留存,也没有严格执行“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之规定,A支行过错明显,理应承担责任。
  笔者建议银行应以上述案件为鉴,加强柜台存取款业务流程的改造和管理,首先,银行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额款项支取业务的管理,严格执行大额款项支取的预约、证件核对、登记报备、收费等各项规定的执行检查,认真落实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有关现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柜台操作风险。其次,银行临柜人员应严格执行身份证件核查规定,客户单笔存取现金50000元以上的,要不折不扣地对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对支取49000元(或将近50000元)的要特别引起注意,支取前最好先查询一下该客户当天的业务流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进一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第三,办理代理转账取款业务时应按照代理现金取款规定办理,要求代理人须持折卡并凭密码办理。对于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的代理现金取款,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进行核查,并在取款凭证上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在发现可疑情况时要慎重处理。在按规定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时,要耐心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取得客户对办理大额款项支取业务有关手续的理解和支持。最后,银行会计主管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大额款项支取业务的规定,认真做好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等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好这些尽责资料,以备将来万一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明银行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尽到自己的责任。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