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 编
《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
——(30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用软件》
一、《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研发背景
警示一: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中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其中,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的是重要原因之一。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警示二: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企事业对法律风险往往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从而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中国人寿、华为、长虹、中航油(新加坡)、安然、世通公司、帕玛拉特、安达信……这些公司未重视法律风险,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是众所周知的。中航油新加坡45亿元巨额损失事件和长虹集团在美被骗40亿元巨额货款事件以及"同仁堂"、"王致和"、"狗不理"等商标相继在国外被抢注事件,均引起管理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理论研究,加快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为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广泛共识!
为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的理论研究,认真贯彻中发[200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司发通〔2007〕4号《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特别是配合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以及网络阅读习惯的日益增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联合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共同精心编辑了《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30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用软件》,经新闻出版总署新出音管[2007]094号批复,由全国人大办公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二、《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系统——(30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软件》
编委会名单
顾问:(排名不分先后)
孙树义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陈邦柱 中国质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
庄文武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张坚钟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杨华柏 中国保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
黄 毅 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
罗冰生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魏振中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秘书长
王燕国 中国矿业联合会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周竹叶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秘书长
孙铁石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秘书长
朱中一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徐鹏航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理事长
沈志群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贺同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党组成员
王天凯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董事长
何美成 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办事处副专员
陈立国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汤亚利 中国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总经理
陈新发 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
常 青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正局级)
李朝兴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袁 辉 辽宁省大连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必鑫 黑龙江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成钧 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
黄小平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王文标 浙江省宁波市国资委副主任
朱少春 安徽省国资委副主任
林国安 福建省厦门市国资委会副主任
王 磊 山东省青岛市国资委副书记副主任
王 宏 湖南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建新 湖南省盐务局副局长、省盐业集团副总
吴建国 广东省国资委副主任
何铭清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王荣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王玉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周鹄昌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正厅级)
王兴宁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书民 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
徐福顺 青海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国资委书记主任
张胜迪 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主 编:王忠明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副主编:
李晓军 中宣部宣传教育局副局长(正局级)
于 吉 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副局长(正局级)
李保民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姜金方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
黄新华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法规编编纂司)副司长
执行编辑:
王志钢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
安丰明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副部长士
钱 卫 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向 飞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友春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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