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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银行网点建设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2012/2/6 字体: 来源: 作者:

  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为了取得资源优势,各家银行都在不断增加自己的网点数量。因此,近年来,银行网点建设的投资金额逐年升高,网点建设进度逐步加快,但其中也伴随着较大的风险和问题,特别是在网点建设合同的签署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三大典型法律问题
  问题一:主体法律问题。
  网点建设合同主体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于对施工方资质的审核和控制。
  实践中有两类主体法律风险较为突出:一是他人借用、挂靠有资质主体投标和签约。挂靠投标和签约的,容易出现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发生纠纷,从而影响对银行履约的情况。此外,挂靠方有的以另行刻制被挂靠方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署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这将对施工合同的效力和银行合同权益的维护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二是代理商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在法律上,以代理名义签订的合同,如遇无权代理、超过代理权限代理和超过授权有效期等情形,除符合法定的表见代理情形外,授权人对该合同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情形下,银行将可能面临合同目的落空的风险。
  问题二:合同签订法律问题。
  网点建设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不完备及签章不规范两种情况。
  合同条款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工程造价条款不完善,造成双方因认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对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约定不明确,导致在施工方超期完工或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银行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增项管理控制不到位,使双方在“哪些应当计入工程量”等问题上发生争执;对竣工验收依据及程序表述不清,造成双方对验收结果的效力认识不一致;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使得虽然能够确认对方违约,但追究违约责任缺失方便明确的路径。签章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多页合同不加盖骑缝章,或所加盖的骑缝章与合同落款处签章不一致;对方在合同落款处所加盖的公章并非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以名章代替个人签字等。如果双方就合同效力发生纠纷,上述问题有可能使得相关合同条款无法对施工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问题三:合同履行法律问题。
  网点建设合同履约中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不积极督促对方履约,导致合同本已约定的银行权利没有实现。
  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对施工方转包控制不力。有的施工方中标后为了牟利,在未经银行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转包。如此一来,本应由符合中标条件的施工方来组织的施工,却被人偷梁换柱,给银行对工程质量、工期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增添了障碍。二是对履约过程缺少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管理不够精细。有些网点装修项目对造价达到一定金额的,未按规定委托专业工程监理监督工程;有些装修项目工程签证随意性较大,超出规定范围内容施工签证,或大额度签证均未附明细清单,造成一些工程造价不合理拖延正常工程决算。三是验收流于形式。验收不仅是对施工方或供货方付款的前提条件,更是监督对方履约、维护银行合同权利的关键环节。但有些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施工方在用料数量规格、工程量等方面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形不在少数,而有些项目的验收小组却没能把好验收关口,使违约者顺利过关。另外,个别建设项目还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情况,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往往难以分清。

  相关风险防范建议
  防控主体风险,把好合同管理第一关。严格程序控制,认真审核投标、签约主体资质,重点核查对方经办人员的代理手续的有效性、经办人员是否为投标公司的员工,以及投标公司开户时加盖的公司公章、财务章是否真实;合同签订时可与对方约定,若发现本项目系由他人挂靠经营,对方应向银行支付违约金,且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对代理商签订合同的,应当关注代理商的代理行为是否超出授权书的代理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权的有效时限。同时,笔者建议尽量不采用代理招标,对公开招标的网点建设项目,要全部到当地有形建筑市场或政府政务中心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做好合同审查,做到条款完备、签章规范。根据已识别的合同风险,对每项合同实施法律审查和业务部门商务条款审查。在合同中准确使用术语明确约定工期、质量、造价和技术标准、竣工验收的依据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尤其要重视合同造价、工程增项以及价款的调整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等条款的审查,注意如果事先约定按照固定价格结算工程款,双方将不能再将工程造价提交鉴定。同时,要在合同签订流程中明确合同签章审查程序和负责审查签章的岗位人员,落实银行合同签章的各项管理要求。
  积极主张权利,实现合同权益。网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和考核合同执行情况、检验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应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有效控制。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避免出现“视为已完成验收”的情形;其次要严格按照约定的依据组织验收,竣工项目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外,还必须符合银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会议纪要等;验收中要注意提交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具体包括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设备和构件质量合规证明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竣工图、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未完工程项目清单等其他资料等;验收工作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督促对方按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施工方不积极配合提供售后服务的,应当催告其履行义务,并留存书面证据,以便其违约时扣收保证金或采取其他违约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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