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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集团法律工作的优秀带头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张鸿飞

2011/7/26 字体: 来源: 作者:

     张鸿飞同志是2009年2月来到集团任总法律顾问的,一年多来,集团法律部在张鸿飞同志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集团的中心工作,在努力完成日常的法务工作基础上,在积极推动重大诉讼案件的解决,推进建设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他发扬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带领法律部改变职能,扩大工作范围,为集团的发展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并为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深入调查研究,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情况做全面了解。

  张鸿飞同志刚到集团任职,便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之中。他首先对集团法律事务工作的现状做了全面的调查了解。他带领法律部的同志发放了大量的书面调查问卷,了解了整个集团公司(包括子企业在内)的主要法律事务情况,主要有诉讼情况、合同签订的种类和数量、章程、规章制度、知识产权、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以及外聘律师的情况。查阅了集团公司的章程、制度和相关文件,研究公司与法律事务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以上工作,他基本上掌握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基本情况,为以后工作重点的确定和工作规划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二、对工作负责,敢于承担重任,从突破重点案件入手,解决集团急需解决的诉讼案件。

  经过调查,张鸿飞同志发现中纺油脂有限公司诉中盛粮油有限公司一案是集团公司当时面临的第一大案件,也是集团领导和油脂公司关注和困扰的问题。中盛案件不解决,将影响油脂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因此,他果断地把解决中盛案件作为第一项重点工作。

  此前,法律部曾要求此案相关律师汇报工作思路,并每周口头汇报、每月书面汇报进展情况。但律师一筹莫展,拿不出有可行性的工作方案,案件一直毫无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张鸿飞同志决定改变单纯依靠律师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以法律部为主,外聘律师配合的工作方式,召集油脂公司相关人员和外聘律师,研究案情和细节,全力寻找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完整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细节,并对可能遇到的每一个法律问题做了应对的预案。工作方案制定后,他明确指示律师,要求其协调法院,实施工作方案。这些做法的调整,改变了以往的被动局面,案件开始有了进展。

  在政府和律师配合下,工作局面马上打开。最终,争取到对我有利的法院裁定,并与相关方达成和解协议。油脂公司最后超额受偿。集团通过参与拍卖获得了中盛粮油的全部资产,从此有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定拍卖费应当由买受人即油脂公司承担,但经过张鸿飞同志多方协调努力,这笔费用直接从拍卖款中扣除了,直接为油脂公司节省了一百多万元的拍卖费用。

  三、做好日常的法律事务工作,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2009年,在张鸿飞同志的带领下,法律部开始逐步转变角色,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突出自身作为集团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部门的作用,积极介入集团公司和子企业的管理和法律事务。

  做好合同审核工作:虽然目前集团还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审核的规定,但各部门和子公司开始将很多合同主动地送交法律部审核。2009年法律部在张鸿飞同志的带领下,共审核各类合同150多份。在工作过程中,遇有疑难法律问题,他们就进行内部研究或者咨询外部律师,及时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予以答复。

  搞好诉讼管理:2009年集团共有18个诉讼案件,包括中盛案件在内,年内已经或者将有7个案件结案;有三个案件已经获得胜诉判决,正在执行过程中。

  参与非诉项目工作:张鸿飞同志带领集团法律部,去年主要参与了新沂中纺油脂公司与其他股东的纠纷解决的研究、依棉事件、依棉项目、福田项目、并购金豆和大连连王、中票发行、新宇大厦事宜、四川广元项目、安捷联案件、富华大厦事宜、信息部招标、华升富士达合并项目、中纺棉花河南公司的改制、中纺烟台公司改制的职工处理、德瑞经销商欠款问题分析、大连华农事件、湛江华农拍卖、湛江富虹拍卖论证、德国房产事宜、网站图片侵权、子公司注册资本结构调整、中粮储项目、拟收购棉纺上市公司项目、年金事项、粮油公司规避法律风险等公司各重大项目的论证和研究工作,提供法律专业方面的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四、推进集团的制度建设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2009年是集团制度化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这和张鸿飞同志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2009年,集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正式启动制度化建设,并明确法律部为制度化建设的责任部门。在集团领导的指导下,张鸿飞同志带领法律部制作了《关于如何完善集团公司制度化建设的调研方案》,根据调研情况,形成了《关于中纺集团制度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集团公司制度化建设的建议。之后,按照要求制定了《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确立了公司制度建设的框架和流程,成为公司制度建设的基石。

  2009年人力资源部提请制定《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关于员工行为规范的规定》两个制度,战略部提请制定《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及九个相关细则、《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两个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的决策管理,法律部还起草了《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决策管理规定》(草案)、《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日前已在集团内颁布实施。此外,为建立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部起草了《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中国中纺集团公司商标管理规定》、《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诉讼事务管理规定》四个制度。这些制度为促进集团的规范化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而张鸿飞同志在这些工作中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极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在日常工作中率先垂范,兢兢业业,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张鸿飞同志一年多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极强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但他从不放松学习,他还要求自己手下的人平时多注意学习积累,为熟悉公司业务,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专门订阅了《中国粮食经济》、《中国纺织》等专业期刊。他经常强调,只有具备了良好的专业素养才能做好集团的法律工作。在他的要求带领下,法律部全体人员都自觉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

  张鸿飞同志在平时关心下属,团结同志,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同时他严于律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作风得到了同志们的高度赞扬。在解决中盛事件中,张鸿飞同志不畏辛苦,不怕困难,在京津之间往返奔波,多方协调,经常与律师探讨案件到深夜,最终促成了该事件较为圆满的解决。

  他经常讲:一切为了集团发展,集团前途光明,个人发展才有前途。他就是这样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志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之中。可以说,张鸿飞同志作为集团法律工作的优秀带头人为推动集团法律事务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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