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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形态与不同的法律风险

2008/6/20 字体: 来源: 作者:

企业是通过从事商品和劳务生产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是现代社会中人们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企业法律形态是指投资人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要求完成企业设立工作后,所形成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企业形态有关的相关法律规范决定了在特定的企业形态下,企业的责任范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投资人的风险范围和责任范围等种种内容。因此,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也是对法律风险环境的选择、是对投资人及企业将面临何种法律风险的选择。

企业的法律形态并非永远一成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形态、淘汰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旧形态,在其他国家也有这种现象。企业的分类方式各不相同,而且以不同的分类进行方式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出现过多种企业法律形态,主要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联合企业、企业集团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当然,这也只是按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分类的结果,使用其他分类方式还会存在其他的结果。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的法律形态从最为简单的个体工商户到最为复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形态及适用的法律如下:(推敲表述是否全面)

个体工商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法》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法》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资讯来源:www.legal-risk.cn 吴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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