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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 进一步完善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贯彻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
                                                        进一步完善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自2002年7月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在国资委等主管部门的关怀和领导下,中粮集团按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的规划,正在逐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现在将中粮集团的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做一简要汇报和介绍。

  一、近一年来中粮集团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情况。

  一年以来,我司严格按照原国家经贸委、中组部等七部委在《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个健全”、“两个提高”、“三个到位”的要求,认真落实试点方案。公司党组、董事会高度重视,曾多次做出指示,要求我司尽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司已经根据试点方案初步建立起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我司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及组织机构方面

  1、任命总法律顾问,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与职责权限。

  2003年3月,经中粮集团董事会批准,聘任了中粮集团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进入公司领导层,参加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各项重要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总法律顾问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总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决策层成员,参加各类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企业并购项目、股权转让项目以及其他形式的重大投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并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2)对法律部人员、业务等实施全面管理。同时,为配合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组织法律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细化分工、专业培训和考核以及人员扩充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机构建设的基础准备工作。

  (3)领导公司法律部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主要是涉案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将对公司财产或战略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以及其他类型的重大疑难案件。本年度至今,共处理此类案件5件。

  (4)作为公司品牌战略工作小组领导,与朗涛(日本)公司合作,制定中粮集团品牌战略规划。

  (5)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程序、工作模式,尤其强化商标维权打假工作。

  (6)领导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

  2、初步建立了与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相配套的组织机构。

  我司通过长期的经营实践认识到,要适应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要求,发挥法律专业团队对企业运作的法律预防和法律保障作用,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的企业法律顾问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我司《中粮公司实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方案》的规划,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构为法律部,下设合同及公司法部、诉讼业务部及知识产权部。法律部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受总法律顾问的领导和监督。

  我司法律部自1996年成立以来,通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基本形成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机构的雏形。目前,我司法律部门共有在编人员35人,包括了负责处理诉讼仲裁、合同及公司法以及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

  根据具体业务需要,我司在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13家下属企业分别设立了法务部,共有专职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16人。目前,我司正在致力于建立和规范集团与子公司、合资公司法务部间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在总法律顾问统一领导下协调工作。

  应当说,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我司上述现状与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是有差距的。因此,我司将加紧对法律部的调整和扩充工作,预计今年年底,我司将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完成机构调整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同时进一步理顺集团与子公司、合资公司法律工作部门的工作关系。

  3、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制工作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我司企业法制工作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自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实施以来,我司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上述规章制度。

  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我司曾于近年先后下发了《关于接待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加强法律工作的几点要求》以及《关于各子公司将纠纷、案件上报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等文件,对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的实施,总法律顾问的人员到位,公司内部对于法律事务的处理也更加重视。各子公司对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均积极上报法律部,同时,认真配合法律部的有关工作。法律部人员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准确地对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司法律部于2001年至2002年拟定并在集团系统内推行了合同标准文本制度。近一年来,根据业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反馈的情况,我部在原标准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增强了合同文本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还拟定了各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境外产品经销商独家代理合同等。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自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以来,我司法律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规范商标使用许可。前面已经提到,法律部制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范本、境外经销商独家代理合同范本,对商标使用问题,特别是被许可人的法律义务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次,严格审查商标使用人资格,以保证规范用标,事前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具体业务方面

  目前正处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工作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均在不断调整。但我司要求,在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对于日常的法律业务,不但不能因此受到影响,反而应当进一步加强。近一年来,在具体法律业务方面,我司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诉讼业务方面。今年,先后处理集团系统各类诉讼、仲裁案件20余件。其中60%左右的案件为法律部人员直接处理。对于需要以律师身份调查取证的案件、专业性较强的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律部人员与公司外部律师联合处理。

  2、非诉讼法律业务方面。法律部人员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合资、投资、收购谈判与合同起草工作,例如参与了我司收购某食品业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项目、与两家国际知名保险公司的合资谈判项目、公司章程的修改工作等。

  3、知识产权业务方面。除处理日常的商标注册、续展以及许可使用等方面业务外,根据业务需要,法律部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打假工作上。针对近年来假冒我司“长城”牌干红葡萄酒、“梅林”牌罐头等知名产品的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的现状,法律部抽出专人负责打假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我司驻各地商标管理处的作用,对于此类案件,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在工作思路上,根据新商标法的有关立法精神,法律部更加注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标侵权问题。一年内,已将五家假冒我司产品的生产厂商诉至法院。另一方面,法律部及商标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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