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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霖:总结经验 积极开拓 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总结经验 积极开拓
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 张德霖

(2004年4月2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一次总结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国资委、各试点企业的有关领导和代表,还有新闻界的朋友,是一次难得的盛会。

  刚才,淑和副主任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充分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进一步加快重点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我们是莫大的鼓励和鞭策。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把淑和副主任对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

  下面,我代表试点工作小组,根据淑和副主任的讲话精神,就试点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经验作一简要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讨论。

  一、试点工作情况

  2002年7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中央部委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在明确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试点工作组织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和稳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试点企业积极响应,周密部署,根据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制定试点方案,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指导意见,建立工作体系,为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和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提高企业依法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2002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决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鉴于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原国家经贸委与中组部、原中央企业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 进行了积极协商和广泛沟通,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2002年7月18日由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即通过试点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做好“两个健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实现“一个提高”: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同时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据此印发了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班子。试点工作思路的明确和组织体系的建立,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启动和稳步推进。

  (二)企业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形成了良好的试点局面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广大企业积极响应,全国共有1000多户企业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由中央部门直接指导的试点企业73户,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企业300多户,由地级市有关部门指导的试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进行的试点企业600多户。在中央部门直接指导的73户试点企业中,中央企业33户,其中包括27户工商企业和6户金融企业;地方企业40户。试点企业多数为大型或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业涉及军工、民航、石油石化、电子、电信、建筑、冶金、能源、金融、商贸等领域。试点企业认真制定和实施试点方案,加强内部沟通协调。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到位”,完善了企业规章制度,有效控制和降低了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同时在试点过程中,注意抓好所属子企业的试点工作,形成了母子公司上下联动、以点带面、纵深发展的试点局面。譬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在其所属的70多家公司中选择了大庆油田等20家大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其所属企业中选择了中铁一局等9家骨干企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选择了沪东中华造船集团和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与集团总公司同步推进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在各个业务板块和二级公司分设法律事务联络员,并实现了联络员职责、人员和岗位的“三到位”。地方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譬如,上海建材集团公司、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岭水泥股份公司、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公司等,基本实现了试点工作的目标。如大连大显集团建立了从集团总法律顾问�集团法律事务部�所属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法律专干)的管理工作体系,总法律顾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参与企业改制、重组上市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同时建立起四级法律审核把关程序。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培训力度,保证试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和各地试点工作小组严格标准,逐户调研,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并加强对企业确定试点方案的指导,保证企业试点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试点期间,国家试点工作小组就试点中的有关问题分别召开了5次会议,根据试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编发了8期试点工作简报,指导地方试点工作。深入企业调研,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先后到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等中央试点企业和广东、四川、浙江、辽宁等地方试点企业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召开了在京试点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和中央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通过督促指导,形成了中央、地方、企业三方互动,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步步深入的良好局面。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加大培训和政策引导力度。2002年从适应入世需要、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诉讼出发,重点引导试点企业学习世贸组织规则,掌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2003年根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重点引导试点企业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制度。同时,组织了首批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高层法律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来自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际知名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以及试点企业的总法律顾问进行了讲座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扩大试点影响,试点工作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启动后,内外瞩目,反响强烈,新闻宣传单位和社会媒体给予了大力支持,对试点工作的主要进展做了广泛宣传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经济频道、国际频道、外语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财经在线、新闻和报纸摘要等栏目,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企业报及各地主要报刊等新闻媒体,人民网、新华网等上百家网站,都对试点工作的重要进展情况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其中包括2002年7月底七部委联合召开的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会议,2003年1月试点工作小组组织的试点企业总法律顾问高层法律培训,2003年4月新成立的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新要求,2003年8月底召开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等。这些报道为推动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社会氛围。今天,又有不少新闻界的朋友来到我们这次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在此,让我们对新闻舆论界对试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效

  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控制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保障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企业负责人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受到空前重视

  绝大多数试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试点文件,总结企业自身的经验教训,对比国外大企业的先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