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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制建设介绍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扎实工作、创新思路,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传统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以往的粗放型管理给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带来诉讼案件多、案件标的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弱、法律工作在企业中缺乏认同感、法律工作队伍各自为战、法律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2001年上任的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伊始,就于2002年9月将以往依附于其它部门的法律机构设立为独立的法律事务部,曾肇河副总经理还亲自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各级领导反复强调,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企业法律工作。中建总公司法律部在成立五年多的时间里,扎实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以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通过建立完善案件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案件管理,通过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等措施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几年来中建总公司严格按照国资委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企业法律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

  一、 不断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法律系统建设基本完善

  推进企业法律工作首先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法律工作队伍,中建总公司明确要求二级施工企业、三级施工企业必须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对法律人员配置做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努力,目前中建总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已经建立并趋向健全,下属二级及三级施工企业都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岗位,二级施工企业法律机构一般不少于5名法律专业人员,三级施工企业法律机构一般不少于3名法律专业人员。2002年中建总公司法律系统法律专业人员约200人,现已达到了520人,且结构趋于合理,法律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0%,本科以上人员达到65%。如今各级企业领导都非常重视法律工作,法律工作人员的待遇提高了,更重要的是法律人员得到了施展抱负的工作舞台,人才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中建总公司还采取多种方法增强系统法律人员的横向交流,除每年召开全系统法律工作会外,还通过集中调研、交叉考核检查等方式增加法律人员的沟通交流机会。各下属单位之间自发的经验交流和协调配合也成为常态,法律系统的凝聚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一些基层法律人员由衷地说“终于找到组织了!”

  中建总公司重视加强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广泛深入的开展了对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调研,注重总结提升各单位先进的管理做法和经验,在中建总公司层面制定制度统一实施。几年来,中建总公司采取各种方式开展调研工作,调研范围涉及所有的二级施工企业和大多数三级施工企业,还包括相当一部分三级施工企业的分公司。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总部充分了解了下属各单位对法律工作的需求,充分了解了基层法律工作人员的困难和期望,总结了一批明星企业法律管理的先进经验。2002年中建总公司颁发的《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级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做了统一要求,对建立统一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体系有重要的开端意义。针对工程合同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情况,2003年中建总公司颁发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为了细化法律管理工作和防范法律风险,2005年中建总公司制订了《授权管理制度》、《法律文书管理办法》、《法律顾问管理制度》、《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规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06年制订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考核办法》,极大地推进了中建总公司的案件管理工作。2007年,中建总公司开展了项目法律顾问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项目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这一系列制度文件的颁发,标志着中建总公司系统法律事务工作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统一的制度体系。

  二、 深入贯彻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企业依法经营决策

  中建总公司2002年作为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后,立即按照国资委“三个到位、两个提高、一个健全”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鉴于二级、三级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占相当比重,为加强企业依法经营决策,从源头上防范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根据国资委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中建总公司决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仅仅在总部实施,还要在二级、三级施工企业持续推进。

  2005年中建总公司颁发了《关于在总公司系统内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了四家二级施工企业作为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单位。2006年中建总公司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在总公司系统内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在四家单位成功试点的基础上,要求所有二级施工企业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部分三级施工企业开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按照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进的总体安排,中建总公司各二级施工企业根据中建总公司的要求,分别制订了本单位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任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并报中建总公司法律部备案,目前各二级施工企业都已经全面实行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2007年1月中建总公司又下发了《关于做好总法律顾问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08年底前,所属三级施工企业全部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各二级施工企业都开展了三级施工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一些二级施工企业已经在所有三级施工企业全部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提前达到了目标要求。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对中建总公司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和竞争力,起到了体制层面的推动作用。现在,各级企业法律顾问都能够参与或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并在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提出法律意见。有了制度保障,法律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法律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企业的法律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三、 加大案件管理力度,遏制案件增长速度

  由于中建总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完全市场竞争之中,而建筑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一度成为业界常态,加之以往的粗放型管理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造成了中建总公司诉讼案件数量多、标的大的现状。中建总公司法律部成立后立刻制订了针对全系统的诉讼案件统计报表,并不断采取措施改变以往下属单位报喜不报忧的习惯作法,确保案件统计数据真实全面。通过认真分析诉讼报表数据,总结出中建总公司的案件特点,即,起诉案件数量少但标的大、千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比重大、长期久拖不决的案件多。

  针对案件规模不断上升的情况,中建总公司制订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考核办法》,对案件处理、管理、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了案件处理责任制,并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纳入中建总公司考核体系。中建总公司创新性地将案件处理情况与各级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挂钩,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负责人对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指导、支持和协调,使具体经办案件的法律工作人员得到企业内部的最大支持,从而使案件得到最快、最好的处理。

  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从2006年起中建总公司每年都与各二级施工企业签订《特大法律纠纷案件责任状》,2007年中建总公司与各二级施工企业签订了119件《特大案件考核责任状》,考核案件标的占案件总标的的50%。中建总公司对所有重特大案件都制作了案件管理档案,作到一案一档,使得所有重特大案件都处于可控状态。同时,中建总公司还要求各二级施工企业与下属三级施工企业签订《重大案件考核责任状》,层层建立案件责任制。目前各二级施工企业都严格落实中建总公司的案件管理考核制度,中建总公司的个案有效监管率已经达到了案件总标的的80%以上。在每年考核期满后,中建总公司都要组织案件考核检查工作,对考核案件处理情况和通过案件处理改进企业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对考核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下属企业负责人给予扣减年薪的处罚。每年案件考核检查结束后,中建总公司都要公布考核检查报告,并分别向每家被检单位提交考核反馈意见,督促被检单位改进管理。

  通过案件管理考核制度的实行,中建总公司各级施工企业的案件管理工作面貌一新,案件管理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各单位领导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案件管理流程顺畅,责任到位。特别体现在中建总公司对各二级施工企业、各二级施工企业对所属三级施工企业的案件管理力度有了很大的进步。各级法律部门对下属单位的重点案件以不同的方式介入进去,参与法律论证、过程策划、组织资源,给下属单位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了案件的顺利解决。另外,通过案件责任状、案件策划书、案件总结报告、案件管理档案、案件奖惩制度的实施,各级施工企业的案件管理更加规范,案件管理流程更加清晰。案件考核管理极大地促进了中建总公司的案件管理工作,各级施工企业集中处理了一批困扰企业多年的重特大案件,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求发展。近三年,中建总公司通过法律手段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60亿元。中建总公司通过对案件的有效管理,使得重特大案件数量显著降低,同时确保在企业经营规模大幅上升的同时,案件规模没有明显增长,为下一步实现案件规模负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 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具有施工企业特色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项目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来源和基本组织,也是施工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汇集地。根据国资委“法律风险防线前移”、法律工作“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基本原则要求,中建总公司认识到只有延伸法律管理的深度,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法律风险,才能真正达到减少法律纠纷,降低案件规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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