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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自2004年6月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公司的法律管理工作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到职能作用的发挥,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国投公司依法治企、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作为集团的母公司,也引领和促进整个国投集团“五五”普法和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认真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

  国投公司对于国资委要求央企建设总法律顾问制度极为重视,把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作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当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2004年4月下旬,国资委召开的央企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试点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国投公司即成立了由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小组,在积极组织学习国资委领导讲话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推进这项工作的要求和相关责任,并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起草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2004年5月,公司党组召开会议审定了这个方案,月底上报国资委,成为率先上报实施方案的中央企业。

  实施方案明确了通过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适应国投公司“二次创业”发展需要的法律监督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企的经营理念,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并将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确定为: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尽快构筑符合公司实际的法律工作体系,完善公司法律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为加快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按照实施方案,国投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人,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公司总裁负责,由公司聘任,享受总师待遇。经过广泛挑选,最后选聘了一位具有多年经营管理经验、担任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情况十分了解同时又是法律专业人员的同志担任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到位以后,积极开展工作,主抓了公司法律组织体系建设,对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组织推进国投集团“五五”普法等,同时通过参加总裁办公会、总裁工作会等会议,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过程,对重大经营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力地推进了公司的法律管理工作。

  与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同步,国投公司对法律事务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进行了较大调整。将原有法律管理部门从总裁办公室分离出来,升格为法律事务部,单独设立,专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也从原来的3人逐步增加到11人,其中5人具有法律硕士学位,9人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参与处理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指导全资子公司和控股企业的相关法律工作,组织实施国投集团普法工作等。到2004年底,公司所属各投资部、全资子公司均设立了专职或兼职法律事务管理岗,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全公司法律工作体系搭建完成,其后,经过不断完善和人员培训,公司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司的管理环境

  根据改革发展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在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以后,公司陆续新订或修订了关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管理、重大经济纠纷管理、工商事务管理、外聘律所管理、商标管理等7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对进一步明确法律工作的定位,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依法治企,公司还制订下发了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这部“立法”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规章制度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了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止等一整套管理方法,初步做到了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3年来,国投公司共清理废止规章制度151件,制订和修订144件,每年都编印公司制度汇编,发至每个员工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公司还通过公布年度废止文件目录,印发新订和修订规章制度计划,促进制度建设的规范化,不断完善保障公司良好运营的制度环境。

  三、强化保障作用,全过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国投公司是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经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领域。主要的经营模式是通过股权投资——股权管理——股权经营,将资产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性调整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特殊的定位和经营模式决定了国投公司涉足的领域宽泛,业务频繁,项目投资额度大。因此,投资决策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投资效益高低,更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发展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投资决策不仅是国投公司战略管理的核心,更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防止投资决策失误带来风险,公司积极强化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将法律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国投公司法律人员参与重大决策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设1名法律工作人员,对拟投资或退出项目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评估意见;二是按照业务流程,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合同、协议、章程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三是参与重要经营事项的研究和谈判,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四是研究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当中的一些经验教训,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编写提示性建议,供公司各级领导参考;五是加强外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通过建立外聘律所备选库,实施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外聘律所的服务质量,完善法律服务支撑体系;六是注册和规范使用国投公司商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据统计,几年来国投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参与起草和审核项目投资方案、合同、章程等重要业务文件500多份,共参与27个专项工作小组及多项重要业务谈判,编写《法律工作内参》23期,编写公司法律工作年度评价报告12份,公司申请的“国投”等5件商标已获得36个注册商标证,有28家国投集团成员正在办理许可使用手续。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各全资子公司的法律专兼职管理人员也通过内部流程设计,参与本单位主要经营业务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支持。上述这些措施的实行,都对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减少和避免疏漏,发挥了重要的防范和把关作用。

  四、积极处置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行业不同,法律风险相对集中的区域不同,国投公司也不例外。经过认真分析和不断监控,国投公司法律事务部将处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先后放在了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一些历史积案和国家财政资金使用与处置等方面。工作中,针对不同案件或纠纷,认真分析案情,会同律师研究处置方案,千方百计收集证据,并特别重视对改革过程中有关政策性问题的把握,在此基础上积极向司法机关和国资委陈述和反映,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提示风险,以及具体指导和参与子公司处置纠纷等方式,增强全体员工的防范风险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3年来,公司系统新发诉讼案件逐年减少,作为原告的案件比例略有上升,胜诉案件比例有所提高。据统计,通过诉讼、仲裁等维权手段,共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另外,公司系统合同正常履行率2005至2007年分别达到92%、90%和99%,突发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五、积极推进控股企业的法制建设

  为建设具有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大公司大集团,从2005开始,国投公司进一步强化集团化管理理念,将经营管理的重点下移至控股企业。面对在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下加强法制建设的新课题,国投公司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过充分调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投集团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国投集团法制建设提出了3到5年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要求各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从机构、人员、制度、责任等方面加以落实。公司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部也多次开展现场调研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控股企业法制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共同促进集团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3年来,在国投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成员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集团法制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发生明显变化:

  一是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和专兼职法律工作者不断充实,人数增加了1倍多,达到124人(其中:专职39名,兼职85名)。53家国投集团成员企业中,6家设立了总法律顾问,5家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13家配备了专职法律管理岗位,26家配备了兼职法律管理岗位,合计共39家,占74 %的企业,实现了有专兼职法律人员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过程,发挥了支持和把关作用。

  二是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据统计,在53家国投集团成员企业中,制订合同管理办法的有50家,占94%;企业印章管理办法的有52家,占98%;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50家,占94%;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39家,占7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有34家,占64%,企业的内部管理流程不断完善。

  三是借助外聘律师的专业知识提供法律帮助的意识增强,合计共41家,占77%的成员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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