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最佳实践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开展企业法制建设情况汇报

2008/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防范法律风险   推进依法治企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和电站工程承包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已具有年产3000万千瓦大型发电设备的生产能力,业务范围覆盖大型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和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等成套设备供应,境内外电站工程总承包和国际贸易,形成了“五电”并举的发展格局。近几年,东方电气集团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从2004年至今,发电设备年生产量一直位居世界第一,海外工程业务大幅度上升,技术创新不断加快,积极涉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环保、大功率高压变频等高新技术产业并取得成效,东方电气集团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不断上升。2007年东方电气集团被中宣部、国资委确定为“2007全国国有企业重大典型”。

  二、建立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情况

  东方电气集团高度重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特别是在集团大力实施战略重组和加快推进“国际化”进程中,更加认识到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全集团依法治企、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意义。

  (一)继续完善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东方电气集团根据国资委法规[2004]225号《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委第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集团多次派员参加国资委组织的研讨、学习和培训,并就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集团内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和学习座谈,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的,制订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在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建设工作,实现了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工作人员的到位。

  根据《总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7年年初实现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到位,并赋予总法律顾问充分的权利。总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列席董事会;集团总部设置了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法律事务部,集团赋予法律事务部充分的权责:负责全集团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的建设,处理集团法律事务,对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归口管理全集团规章制度建设;归口全集团的全面风险管理;负责全集团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部设立了三个专业室,定员10人,目前已到岗7人。

  (二)积极构筑符合集团实际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根据东方电气集团多级产权架构的实际情况,公司采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结合、资源共享”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根据“统一领导”的原则,由集团总法律顾问对全集团法律事务进行统一领导;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覆盖集团各所属企业;集团统一管理各所属企业的重大法律事务决策;对集团各所属企业法律负责人进行备案管理;并且根据个案需要,统一调动全集团法律专业人员资源;统一管理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的外聘律师。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二级产权企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置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集团所属二级产权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已经委任了首席法律顾问或配备了专职法律顾问。集团各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独立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并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结合法律事务机构开展法律事务工作的实际情况,东方电气集团进一步要求所属企业中具备条件的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合署办公的明确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突出法律事务机构的地位,确保法律事务工作能得到有效开展。

  根据“上下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集团各所属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具体工作业务受东方电气集团和所属企业双重领导;东方电气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运作、各司其职、上下结合、协调统一,集团总法律顾问统一调配内外部法律资源,协调处理内部纠纷。

  东方电气集团积极探讨和研究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后法律事务的有效管理模式,确保“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结合、资源共享”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集团总部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电气”)总部采取“减少重叠、统一领导”的原则,由总法律顾问领导下的法律事务部统一管理上述两级的法律事务工作。集团法律事务部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专业分工,确保法律事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全集团将合理划分若干法律事务专业组,并定期对各自的专业课题进行分析研究。人才结构方面,集团进一步充实了涉外法律事务方面的专门人才,涉外法律事务工作已逐步向集团各所属企业延伸,满足企业对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防范各种涉外法律风险。目前全集团已配备了28名法律工作人员,其中90%以上具备了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三)制订了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为了努力形成由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牵头,业务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保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转,东方电气集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事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固化了法律事务管理流程,明确了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和范围。其中重点颁布了《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两个基本管理制度,指导全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集团各所属企业根据有关要求也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三、法律顾问组织并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把经营法律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东方电气集团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规章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并明确法律事务部为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集团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制度建设的相关机制,法律顾问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集团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法律事务部起草;公司各项专业制度由各管理部门起草,法律事务部对各项专业制度进行形式性和合法性审查。

  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东方电气的法律顾问在2007年起草或修订了十多个涉及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运作规则等各项相关基本制度,从而使决策层的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健全、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积极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一)参与旭日项目,展现创新理念

  东方电气集团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方案由于其复杂性和创新性,被证券市场誉为“东电模式”,整体上市方案融合了一系列重大资本运作。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方案的实施涵盖了证券发行、资产收购、企业改制、企业重组设立、业务整合等多方面的内容,涉及的法律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境内外上市规则等。在方案策划及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如何适用法律、寻求法律依据的难题。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主业资产整体上市的日常工作,并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业务组,为整体上市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换股要约收购东方锅炉方案是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颁布后,首例以证券方式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收购案例,开创了法律实践的先例。实施中还产生了一些创新适用法律的案例,这些对法律法规的创新适用就总体而言符合法律精神,并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了促进作用。法律顾问自始至终介入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工作,确保了该项工作合法规范向前推进,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事务工作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重要作用。

  (二)统一调动法律资源,有效开展诉讼工作

  2007年东方电气集团诉讼工作有序开展。集团及所属企业法律顾问恪尽职守、依法履职,为集团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诉讼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和中介机构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保证了各项诉讼工作的有序性和实效性。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一年来,东方电气集团共处理重大法律纠纷17件,涉案标的人民币1.9亿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统一调配全集团的法律资源,加大对企业重大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力度,解决了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案件;集团各所属企业负责自身的日常诉讼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其下属企业诉讼的管理和协调。

  东方电气集团下属企业“东风电机厂有限公司”的“黄丹电站指挥部贷款担保案”充分体现了集团加强诉讼工作指导和协调的重要性。在此案时间跨度长、担保金额大、案情复杂的特殊历史背景下,集团统一调配全集团的法律资源,支持东风电机厂的诉讼工作,积极稳妥地采取对应措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终于使困扰企业十年之久的5000万元担保风险彻底化解,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以合同管理和审核为重点,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布署,东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