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8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 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比上年同期上升了19.62%,其中虚假按揭贷款案件明显增多。请问,假按揭有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处理呢?
答:所谓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为资金套现,将暂时没有卖出的房子以内部职工或开发商亲属或素不相识的人的名字购下,从银行套取购房贷款。因此,对银行而言,大量按揭占压了银行的资金,加之假按揭的出现,极容易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危害到信贷资金的安全;而假按揭同时还造成了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表象,严重危害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
开发商在假按揭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民事责任方面,银行在与开发商对某一项目签订按揭合作协议时,往往都会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其他责任。即使出现借款合同无效或不生效或不成立的情况,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很有可能判令开发商作为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如果所谓开发商只是少数犯罪分子借以诈骗银行贷款的工具,则可以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将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对真实购房者,最大的风险是买了房后,房产已被抵押。而办不了房产证,甚至得不到房产。真实购房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发展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涂成洲,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来源:房产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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