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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源集团“法律风险防范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2010/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京衡律师集团受委托进行研发的“浙江能源集团法律风险防范项目”中的两个主成果,日前在杭州通过专家评审。将颁布施行。
     评审专家组成员六人,由浙江省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章恒筑任专家组长,浙江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孙公幸、原研究室主任徐友国、民三庭法官程志刚、浙江省工商局法制处长杨财标、浙江大学法学教授翁国民为成员。浙能集团战略研究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赵仿云、浙能计划发展部、项目管理部、工程部、财务部等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审。项目组长、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副主任任一民汇报了起草经过和说明。经过评审,专家组通过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指引(试行)》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并给予良好评价,建议集团颁布试行。
     浙江能源集团是浙江省政府所属资产总量第二、资产最为优质的公司,总资产规模上千亿。有五十多家子公司和持股公司。为提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全体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减少和杜绝法律风险事件发生,根据国务院国资委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司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京衡律师集团,对公司所有规定和章程进行了研究,对十多个职能部门进行了走访座谈,历时一年多,修改十稿,制订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指引(试行)》。并对2004年试行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以更加具体的规定对合同管理流程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经报集团领导初审通过后,交付专家评审。
     京衡律师集团为进行本法律成果研究,抽调了项目法律部、公司法律部、刑事法律部、国际法律部、人力资源法律部等共七位律师参加了调研起草。这一成果根据专家意见最后修正后,将由浙能集团正式颁布施行。其他附属成果,京衡律师集团随后陆续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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