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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Young:CLO 降低风险就是创造价值

2008/7/2 字体: 来源: 作者:

CLO制度在国外

  CLO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就是为企业创造价值;而CLO发展遭遇的最大障碍就是需要说服公司高层,“你们需要律师”

  《法制日报》:CLO的职责是本次论坛的重要议题,那么,CLO是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的。

  John Young:作为首席法务官,在公司内部结构中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了。

  对于一个大型公司,我个人认为,首席法务官应该是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与高级管理人员一起合作,共同来关注公司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立起规范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并加强与外部律师的合作,从而使得公司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法制日报》: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CLO制度在国外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吗?

  John Young:我举一个例子,在三四十年以前的英国,相对来说,CLO在公司中的地位的确是属于比较初级的角色,公司对于他的期望值,主要是要求他解决一些比较简单的法律问题。

  这期间,可能是因为有一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而政府在管理上对一些要求或者合规性的要求也还不是那么严格,也或者是缺少一些非常著名的或引起广泛关注的诉讼案件,因此律师的整体角色是被动的,发生了问题再由律师去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大;公司所受到的处罚也越来越重了。从商业角度上就要求把公司的法律人员放在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最后,从现在公司的发展趋势来看,它要预见或者预先做一些计划来防范、规避各种风险,这些风险里面一个重要的就是法律风险。比如,一个企业准备在不同的法律或者不熟悉的法律环境下开展业务,它就必须进行预先的规划。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使得首席法务官的地位上升。

  《法制日报》:CLO在发展过程当中遇到了什么样的难题?

  John Young:最大的一个障碍就是在于说服公司的决策层、领导层,“你们需要律师”。很简单也很清楚,在公司高层人员的眼里,他们认为律师是花钱的而不是挣钱的。

  但毋庸置疑,从短期来讲是个要花钱的事情。

  中国法务市场“我们一起走过”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于律师的需求在持续不断地增加;而如何得到更多或者足够的律师,也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两大挑战之一

  《法制日报》:正如您自己所说,您的从业时间,恰好与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的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相一致,请问您如何看待与您“一起走过”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John Young: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内部或者说国内市场,另一方面是立足于中国的国际视野的涉外服务市场。

  首先对于国内市场来讲,大家都知道,它对于律师的需求在持续不断地增加。我们看到中国公司是越来越强大了,但它所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激烈竞争下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而且,现在在中国有了更多法律和法规出台,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比如说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等。所有上述因素促进了中国国内市场对于法律服务、对于律师需求的增加。

  另一个让人感到很激动的发展趋势是,中国的公司在变大变强之后,积极进军国际市场,期望在国外不同地区进行全球化生产这样的一种模式。

  《法制日报》:在WTO时代,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脚步加速了其对专业化、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境的法律服务的需求。但一个现实是,中国律师事务所个体户式的集合,使得其往往难于发挥团队的作用。针对这个现状,您对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有哪些建议?

  John Young:我看到在不同的法域里,中国律师事务所主要有两大模式。

  一种是,做比较传统的业务;另一种是,进行了重组或者改组,以期能更好地回应市场或者客户一些业务上的需求。所以对于中国的律师事务所来讲需要作出选择,是希望继续坚持一个传统的模式,还是根据市场需求而进行重组,或者结构上的调整。

  当然,还有大量的客户需要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来给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回避的一个现实就是,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我们所面临的业务或者说公司规模越来越大。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公司需要现代化的建筑,现代化的电信产业,现代化的人工服务,当然了,还需要现代化的律师。所以说,这也就促使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出选择。

  《法制日报》:您认为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到今天,影响其发展的问题是什么?

  John Young:现在所面临的主要是两个比较大的挑战。

  第一个回到上面的话题,就是如何得到更多或者足够的律师。中国的律师相对来说还是很少的,衡量标准是考虑到中国庞大的法律问题或是风险的存在。

  第二个就是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应该不断地重组或是更新,来使他们能够有能力去回应现代的经济社会的要求,使得他们变成一个能够回应和能够有能力处理这些问题的律师事务所。

  对前辈心存感激

  律师要成长为国际化的人才,条件具备者最好在国外呆上一段时间;而不管怎样,律师应该对帮助过自己的前辈以及前辈的前辈心存感激

  《法制日报》:对于现在的一些法学院学生或者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与前一辈或前两辈的律师面临的问题一样,就是如何成长为一个国际化的律师。在这方面,您对这些年青的律师有什么好的建议?

  John Young:律师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大,这不单是中国的问题,这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对于他们所要面临的问题,或者是要回答你的问题,可能是如果他们有能力的话最好能够在国外呆上一段时间。

  我从业已经有28年了,我加入现在这个律师事务所是在1979年,对我影响最大的,我可能要将之归功于我们本所的一些合伙人。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他们对我进行了很好的培养。他们的培养不只是教我如何去学习法律,更重要的是教会我如何去服务好我们的这些客户。现在我回想起来,对于我80年代所受的这些训练,我仍然觉得我是欠了他们一笔债。

  《法制日报》:所以说,可不可以理解成为,我们上一代律师对下一代律师的帮助,下一代律师就要把这作为一种回报来还给律师事务所的新人?

  John Young:完全正确。这是一项义务。作为一个律师与他的下一代律师以言传身教,这样才能做到薪火相传,我们可能是从上一代学来了把他交给下一代,但是我们对于我们共同的前辈,都是欠了一笔债务的。

  《法制日报》:您能不能简单或者是用一句话概括您对路伟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发展的希望?

  John Young:首先,我们会发展壮大。第二,我们希望在客户的生意和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而且我们也希望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本文由《法制日报》对路伟律师事务所全球首席合伙人John Young 的访问整理而成)

文章来源:法律风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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