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仓库 专家视角

邱靖:法律风险--中小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

2008/7/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广大中小企业又同时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和危机。法律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而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企业自觉主动地加以防范。企业要“走出去”、“站得稳”,必须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落实制度和培训体系。近日,记者专门采访了我市著名法律风险防范专家、大连邦德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邱靖,就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

     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无处不在

记者:贵所与中国法学会、大连仲裁委员会共同组织了关于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研讨会。你们为什么特别关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邱靖:近些年来,有这样一些名字,我们耳熟能详,他们是顾雏军、杨斌、周正毅、唐万新⋯⋯他们因刑事犯罪而锒铛入狱,这些企业的高管都深陷民事纠纷的泥潭而不能自拔;还有一些我们不知道名字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正面临着来自于诸多法律责任的承担而依然没有警觉。据统计,如果按照我国刑法罪名计算,我国公司、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要遭受120 个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对于经济进入快速腾飞期的大连,公司、企业的纠纷及内部间的矛盾也与日俱增,但由于种种原因及自身的处理不善而对簿公堂者不在少。本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希望把公司、企业中所有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这样将更有利于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我们邦德信团队追求的至高目 标。

记者:在研讨会上,您作为主讲人论述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专题在与会的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他们为什么会特别关注此类问题?

邱靖:近几年来,媒体上关于公司、企业高层违法违规的报道与日俱增,从顾雏军的灭顶之灾,到伊利集团、健力宝集团及三九集团等企业高层所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型民营企业老板还是大型国有企业曾经显赫一时的成功企业家,因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的层出不穷。究其产生此类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的企业家们没有找到企业与法制制度相适应的模式,还不习惯用法律的思维和方式对其所服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整体上的规划与管理。现在很多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对此问题已充分认识,因此特别关注如何化解和防范法律风险等问题,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同时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整个社会就会迈出一大步。

记者: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该如何正确理解公司、企业法律风险呢?

邱靖:法律风险是一种可能造成企业经济、财产损失的商业风险,它贯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中。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任何一种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最后都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当企业出现了法律风险的缺口,它就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整体运作,因此如何正确地化解与预防法律风险就成为高层管理人员的首要职责。就我国公司、企业的目前情况来看,许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企业的经营与利润增长,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这明显是存在严重隐患的。如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将难以掌控,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并且可能由此牵连到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公司、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

企业高管:学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责任和义务

记者:您刚才提到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那么在公司、企业从事什么岗位的人员才是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呢?

邱靖:简单来说高层管理人员就是对公司、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人员。我国已修订的新《公司法》第271 条第1 款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范围已有一个明确的界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章程载明的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法律顾问、总会计师等)。

记者: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都有哪些呢?

邱靖:新《公司法》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了明确而详尽的义务。其中第148 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149 条还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 种禁止的行为。分别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公司高级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同时新《公司法》还保留了以下刑事责任:刑法第163 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国有公司为受贿罪),第271 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国有公司为贪污罪),第272 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国有公司为挪用)。还有抽逃出资罪、虚假出资罪、非法集资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刑事责任。

应对风险:防范比化解更重要

记者:我们知道企业发展的核心就是它的管理体系和卓有成效的效能制度,而这一切的指导者和决策者就是该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那么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怎样才能正确地防范法律风险意识哪?

邱靖:首先,作为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讲,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中国的法制建设是从改革开放后才开始逐步完善,因此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在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中也很难在法制的范围内、用法律的思维来作出判断和决策,对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普遍认识不足。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没有必要非常细致且全面的学习法律条文,他们只需要知道哪些问题、哪种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并掌握与其有关的法律规定即可。由于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不能从他们的上一代人那里继承和传授而来,而只能靠自己的学习和感悟来获得。因此,他们至少应当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知识,而这些概念往往又与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能忽视相关法律概念等知识的学习,如果连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不懂,公
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又怎么能够在企业决策中把握好并运用自如呢!
其次,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重视企业的内部培训。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仅要聘请专业的法务人员为他们提供适合他们领域的、全面的法律培训,而且还要对公司、企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尤其是对上市的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必须受到全面的、专业的法律培训。在我市,我们也看到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但主要集中在营销、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等方面,却很少有进行法律培训的。尤其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更加缺乏。近几年来,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时出现各类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等其他相关的法律风险,也就不奇怪了。因此,作为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该认真总结那些不幸触犯法律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经验和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让警钟长鸣,让自己和其所服务的公司、企业始终走在法律的轨道上。因此,越是成功的企业,越应当在自己的身边有意识地“引入”一些法律专业人士,随时倾听他们的专业意见,使自己的行为不至于违法、违规,确保公司、企业始终走在合法的轨道上。只有这样,中国的企业才能真正地栖身于世界500 强,展现中华民族的兴盛和富强。

记者:那么法律风险一旦出现了该如何化解呢?

邱靖:首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吃透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进行全面的学习和深入的了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行事,切勿违法违规;其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应熟悉公司章程。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章程将成为公司“宪法”。因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不能像以往那样对公司章程漠不关心,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司章程产生职业风险,最终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参与公司决策时,应明确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公司法》规定,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无需对违法、违背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因此,如公司董事判断董事会某项决议可能违法、违背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在表决时明确自己的意见,并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参与决策时,也应避免因附和他人而承担责任。最后,对于我市的一些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建议公司投保“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