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制度

2011/7/27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明确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特制定上海三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制度制度如下:
1. 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
1.1 法律事务部是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
1.2 法律事务部的工作职责是:为公司总经理及各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业务咨询;参与本公司重大或重要的项目谈判;代理与本公司相关的仲裁和诉讼案件及处理相关法律纠纷;依照总经理的指派,负责处理相关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必要时聘请律师、公证机关等为公司解决法律问题。
1.3 法律事务部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部门内事务由法律事务部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全权负责,经理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1.4 法律事务部为贯彻实施总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及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在业务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同时接受公司总经理以及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 办事制度及流程
2.1 诉讼制度
2.1.1 对外起诉:由各部门将拟起诉的案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批准后,提起部门应当及时准备相关案件材料并附同总经理的批文交由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诉讼的相关事宜,提起部门予以配合。当案件告以段落时法律事务部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2.1.2 对外应诉:法律事务部收到应诉通知之后,应当及时做出应诉处理,并在事后向总经理汇报。对于应诉标的大于100万元的案件或者对本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法律事务部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依据总经理的指示做好下一步应诉工作。
2.2 企业内部咨询制度
2.2.1 咨询目的:通过咨询和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总经理或其它部门所涉及的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合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2.2.2 咨询方式:分为“回复各部门咨询”及主动“提供法律意见”两种方式。
2.2.3 咨询形式:本部门可以采用书面及口头两种形式处理企业内部咨询。对各部门的书面询问,只能采取书面回复的形式。本部门仅对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回复或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2.4 回复时间:对总经理或公司各部门的咨询,法律事务部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一般不得超过7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口头法律意见,并在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2.5 各部门的书面法律咨询单应当一式两份,法律事务部及本部门各留一份。
2.2.6 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接收部门及法律事务部各留一份。

3. 汇报制度
3.1 定期报告
3.1.1 法律事务部每季度应当向总经理递交书面报告一份。
3.1.2 定期报告书中应当载明该季度内本公司所遇到的诉讼及相关法律问题,法律部的意见和建议,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3.2 汇报
3.2.1 汇报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法律事务部可以法律意见书、案情简介、事务报告的形式
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
3.2.2 重大案件及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