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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公开招聘公告

2013/3/19 字体: 来源: 作者:

    

  为全面防范神华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加强集团公司法律队伍力量,建设神华集团高素质、高水平企业法律队伍,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神华集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神华集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工作地点:北京

  点击进入:总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及要求.xls

  二、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执行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搞好神华事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较突出的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神华相关行业板块情况;

  4、认同神华企业文化,热爱神华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

  1、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岗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50周岁(1963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1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或知名跨国公司法律相关工作中层副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其他企业具有相应职级任职经历;或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相关工作副厅(局)级及以上任职经历;或担任过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具有相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的律师满12年合伙人经历。

  2、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岗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大型国企正处级任职经历,或其他企业具有相应职级任职经历;或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或担任过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具有相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经验的律师满9年合伙人经历。

  上述工作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

  应聘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以外,还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说明中所列出的其他岗位要求。

  三、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外语考试、面试等)、考察了解、公示、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3月25日。

  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直接通过神华集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请登录:http://career.shenhuagroup.com.cn/fz201302/UserLogin.aspx

  应聘者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10-58131002

  咨询邮箱:zhaopin01@shenhua.cc(此邮箱仅供报名咨询,不接受报名)

  说明:此次竞聘上岗的领导人员,实行试聘期制度,试聘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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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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