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7/24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案例:明知侵权仍链接要承担法律责任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00年10月,原告刘京胜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诃德》。
于是,原告刘京胜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以上上网的操作过程、路径和终端监视器上显示的页面内容进行公证,后据此于24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被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按照原告上网的过程、路径进行公证。15日,被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上WWW~cj888.com、www.chenqinmyrice.tom、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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