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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与控制

2010/12/30 字体: 来源: 作者:

内容概要:如何以合同管理为重点在经营过程规避法律风险?本文围绕我国合同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重点阐述防范控制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本方法,使企业了解合同签署、履行和争议处理的基本规则,从而认真做好合同管理,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和避免损失。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风险控制

  企业创业难,守业更难。企业可能因一纸合同赢利,也可能因合同风险遭受损失,甚至破产或面临牢狱之灾。企业生存一天,风险就伴随一天。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在参与当今市场剧烈竞争中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如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性,不能预防和避免,且企业面临自然风险的概率较低;而法律风险具有可预防、可避免性,任何企业几乎时刻都面临着法律风险。

  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必须要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机制,这是近年来各企业管理层越来越重视研究的课题。客观上讲,法律风险存在于任何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防范、控制,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局面,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但往往好多企业是直到法律风险后果出现时才想到聘请律师处理,其效果可想而知了。

  在企业法律风险中,合同法律风险最为常见,也最应当引起企业高层及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合同是企业经营的最直接体现,企业在经营中必然会签署大量的各种合同,用以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来保障彼此的利益。从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企业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来看,无一例外都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不规范所造成的。因此,合同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目前所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本文从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时及合同履行中的经常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控制进行论述。

一、合同法律风险概述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会出现各种风险,大体可以分为:企业决策风险、企业管理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而法律风险融通于各种企业风险之中,其中合同法律风险是重中之重。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在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财产权属状态的变化,而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比如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给代理人授权不明签订合同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又如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审查不严格造成的付错款的风险,卖方交付了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所承担违约或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收入、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二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财产和交易安全。为此,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各有其侧重点。但维护财产和交易安全,是企业的基本目标要求,因此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构筑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需要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合同文本等,特别是合同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其中包括:签约前审查管理、签约管理、履约管理、凭证管理、纠纷管理等。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与控制技巧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审查、审批、签订、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合同管理制度,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1、建立企业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有明确规定,应由企业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使用。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在法律上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在企业合同上,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若企业因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管理保管不善,或企业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企业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企业未及时收回其印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印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除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建立和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2、设立签约主体资格调查制度

  企业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对合作对象进行调查,要全面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从而避免风险的发生,重大合同项目在签订前还需要聘请专门法律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对合作对象的重点审查是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因为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企业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房地产项目必须要有房地产资格;广告企业需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医药经营企业要有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会导致无效。

  企业的重大合同,应派遣相关人员或委托专业人员对合作方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及财务人员等综合组成。这种审查并不仅仅是对合作方表面化的考察,而是应对合作方提供的各类执照、资格证、许可证、债权债务状况、涉诉状况及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更应当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的不动产及其抵押担保情况,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的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债务的方式也不相同,企业法人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自然人、私营企业和个人经济组织的出资人需要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1)、对法人资格的调查,首先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要注意是否正常进行年检,通过调查工商档案可了解对方签约时真实有效的企业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预留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的样式,通过营业执照还可以了解对方的经济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总公司、分公司、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是母子公司,如果对方是以企业集团名义和分公司名义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与之签订经济合同。

  (2)、对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调查,看其是否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及负责人的具体身份情况,个体工商户还需要调查业主和实际经营人是否一致。对自然人要查看身份证及保存复印件。  
此外,经营范围是否合法,也是签约审查的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据此,我们应当重点审查对方签约项目是否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规定。

  3、建立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律师、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调查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是否能满足履行合同项目的条件,合同标的是否存在争议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避免签约后对方履约不能。同时需要注意了解对方的经营历史、客户评价等商业信誉情况。如某工程机械企业,在发展代理商前,必须要对拟发展的代理商进行资信调查,全面了解其的财产状况、生产和经营能力情况,重点考察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完善授权代理制度

  对企业职工签订合同授权的管理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中之重。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予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法律风险常常就出现在这里。由于授权的不规范就会很容易产生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

  如何规范企业职工的授权代理行为,杜绝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发生是执行授权代理制度的关键。

  无权代理是指未经授权而为的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和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规范授权代理的正确做法是:不要预先发出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如果必须这样,企业必须严格控制,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清理、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书面通知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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