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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

2011/6/21 字体: 来源: 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施工过程流动性强,受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面临大量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因素,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反映到合同中,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则成为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在风险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有意识、有目的的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或削弱损失的影响程度,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才能获取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从《合同法》理论上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承包人)按照定做人(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国一直将建设工程合同单列为一类重要合同。它区别于一般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合同主体特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是具有从事勘查、设计、施工任务资格的法人。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法人,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
2.合同标的特殊。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按一定标准确定的建设工程,而非一些价值较小或者工作内容简单的工程。
3.合同受国家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从资金投放到最终成果的验收,国家都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4.合同程序性强。因建设工程的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阶段的工作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国家投资项目未经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就不能签订勘查、设计合同;没有完成勘查设计工作,就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等。
5.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建设合同一般不能有效成立。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来源
根据风险的来源性质,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包括:
1.来自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它外界环境的风险。它不是项目本身产生的,诸如:战争、国家政策变化、通货膨胀、外汇政策及汇率浮动、基础设施、地方保护、政府办事效率等。
2.来自建设工程所在地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及项目周围环境的不安全和干扰因素给项目双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3.来自项目参与者双方或者其它第三方造成的风险因素。例如:当地原材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问题、融资方案不可靠或资金不落实、投资不足、合同条款缺陷、内部矛盾激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不佳、各方相互不配合或配合失当等。
4.来自突发事件的风险。如:爆炸、放射性污染等。
三、发包人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鉴于各自地位不同,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各异,发包人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
1.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和相应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形成的,合同文件的完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合同争议发生频率和分配风险原则。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划分出签订合同时可能预见到事件的责任范围和处理方法,合同条款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合同文件应以己方起草为主,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以免发生争议或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2.加强合同全面审查
合同审查包括相对人资质审查和合同文本审查,在审查合同相对人资格时,应审查相对人的法人资格、经营权限、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等;对签约人的代理资格与权限证明文件,应留存;对于重大合同,须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开户银行、产品用户等多渠道进行核实,防止合同欺诈。
审查合同文本,首先要准确界定合同类别,防止相对人故意混淆合同性质来减轻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应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合法性指对方有无签约与履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订约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严密性指要式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可行性指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预测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风险责任及非正常履行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再次应特别注意审查免责条款的合法性和违约条款的具体适用性。切忌轻易接受对方的免除责任条款,以免发生损害,对方以免责条款为由推卸责任。另外,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实质性内容。
3.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渐近的过程,特别是合同履行中遇到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也较多,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的调整,这就要求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应从合同签订生效起。一方面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与交流,使合同顺利履行;另一方面,若发现对方恶意不履约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及时依法履行抗辩权或单方中止合同,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三是在索赔期限内,对由于对方责任或己方责任发生的损失,进行有效的索赔和反索赔。
4.利用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对方的行为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要注意利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保险单等经济、法律手段,来约束承包方正确履行合同。例如:对交易金额较大的支出性合同,应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相应阶段的银行保函,用银行担保形式保障己方债权。
5.注重合同形式要件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在于:第一,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第二,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形;第三,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所以,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 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 少说多写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 只有写入合同, 或在双方签署书面文字意见后才算确定。这是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
6.及时、依法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出现纠纷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及时、依法来处理发生的争议和纠纷。因为纠纷一旦发生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不利于己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另外,只有避免争议和纠纷的扩大、激化,才能保证项目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双方目标的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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