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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五大法律风险须防范

2008/6/25 字体: 来源: 作者:

目前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从传统的电子转账、ATM、POS等向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拓展,消费者在享受电子银行业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面临诸如技术操作、账户安全及交易纠纷等风险,新春佳节期间,人们的消费热情猛增,下列风险更应防范。

操作风险。一种是对由于新技术操作不熟练产生的风险。如某客户因融资需要与第三方约定双控网银账户,客户开设网银账户后,未将认证权书下载至己方U盾保存,却将账号及密码告知了对方,致使对方利用新的U盾下载证书后将存款转出。二是操作程序不当。如部分客户在自助设备上查账后未按退出键即离开,在查询系统自动关闭前有一段时间差,如继续操作仍可实施转账功能。

  技术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程序入侵系统,或建假银行网站引诱用户登录。用户用公用电脑登录网银时,会致使网银账户信息泄露。二是被高技术设备盗取信息。如在自助银行门禁上安装盗码器、偷录装置,在ATM上安装卡陷(假吞卡)、键盘等方式盗取银行卡磁条和密码信息。三是系统技术故障。主要是系统失灵或系统漏洞导致的交易延迟、服务中断或账务差错。如某银行ATM机故障,无论取款金额大小只记账扣款1元,使某客户经171次恶意取款,获利17.5万元。

  欺诈风险。一是利用各种假信息诈骗。如采取邮件、短信、张贴等手法散布假通知、假告示、假服务等,诱使客户轻信而套取电子银行信息。二是利用“114电话查号系统”诱使客户上当。不法分子利用114电话查号系统登记假银行、假银联等电话号码,以第三方公共信息来骗取客户信任,并以提供贷款、投资理财等服务为诱饵骗取保证金等。

  保管风险。一是被偷换银行卡。客户在使用银行卡时,不法分子用故意搭话或挡住视线等方式分散持卡人注意力,再伺机用卡面相似的假卡调换真卡。二是信息保管不当。如将账号、密码、身份证等放置一起,万一被盗,难以在第一时间防范资金损失。或者未备份记录电子银行信息,遗失后可能因无法提供准确的账号、余额等信息而不能及时挂失止付。或密码过于简单,可能被轻易破解。三是不当使用电话银行。目前电话银行的硬件保密功能较弱,如客户在公众场合使用电话银行不慎泄露信息,不法分子只须通过声讯就能实施对约定账户转账,为他人代缴费、代充值等。

  法律风险。一是电子银行交易发生纠纷后法律证据获取困难。如电子银行采用的是密码相符即认定为合法交易的原则,但消费者一般难以取得证据证明密码泄露的责任人,使消费者承担了电子银行较多的风险。二是立法滞后。目前规范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都是基于传统支付手段而制定的,未以法律形式明确电子支付各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章程设定的免责条款可能强调银行自身利益。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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